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01*0%'(",/ !2(,% 3".'24"&*%%,-5*&#%,6 7.&"$* 德 鲁道夫 特劳普 梅茨 张俊华 编 1.-"089&%.:;<*&=%,->2%,?@.,2.% *-/! 图书在版编目 !+A 数据 责任编辑 侯苗苗 黄燕生 责任校对 封面设计 技术编辑 出版发行 社 址 北 京 鼓 楼 西 大 街 甲 "#$ 号 邮 编 "%%&'% 电 话 %"%($)%'*)#% 邮购 网 址 +,,...!/00-.!/1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 刷 北京新魏印刷厂 装 订 广增装订厂 版 次 '%"% 年 月 第 " 版 印 次 '%"% 年 月 第 " 次 印 刷 开 本 $$%2"'3% " "4 印 张 插 页 ' 字 数 千字 定 价 元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 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部联系调换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目 暋暋 录 前言 ……………………………………………………………………… ( 1 ) 中国 、 韩国与德国的劳动关系 ………………… 鲁道夫 · 特劳普 梅茨 (1) 第 一 部 分 : 集 体 谈 判 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及工会作用的切实发挥 …………… 黄任民 (17) 韩国的劳动关系与集体谈判 暋 ——— 从 企 业 层 面 的 集 体 谈 判 转 向 产 业 / 行 业 层 面 的 集体谈判 ………………………………………………… 尹英模 (28) 欧洲集体谈判体系概览 ……………………………… 托斯藤 · 舒尔腾 (42) 德国利益代表的双轨制 : 结构与当前发展 …… 莱茵哈特 · 巴恩米勒 (54) 第 二 部 分 :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中国工会在解决集体劳动争议中的地位与作用 …… 沈琴琴 暋 潘泰萍 (67) 韩国的劳动争议与争议解决机制 ……………………………… 尹英模 (79) 欧洲的争议解决机制 ………………………………… 托斯藤 · 舒尔腾 (88) 第 三 部 分 : 经 济 危 机 期 间 的 劳 动 关 系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劳动法 ………………………… 岳经纶 (101) 栻 暋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 中国 — 韩国 — 德国 / 欧洲 美国大萧条时代劳工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乔 暋 健 (113) 韩国经济危机期间如何能保护工人的 暋 利益 ? …………………………… 裴圭植 暋 鲁道夫 · 特劳普 梅茨 (121) 经济危机中的工人权利 : 以德国为例 ………… 沃尔夫冈 · 多伊布勒 (136) 第 四 部 分 : 非 典 型 工 作 韩国的非典型工作 暋 ——— 在标准工作合同以外 ………………………………… 裴圭植 (147) 超越标准劳动合同 暋 ——— 来自德国的经验 ……………………… 沃尔夫冈 · 多伊布勒 (164) 作者简介………………………………………………………………… (171) 前 言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德国弗里德里希& 艾伯特基金会上海协调项 目办公室于 '%%* 年 3 月 * 日和 "% 日在杭州举办了题为' 中国( 韩国( 德 国 # 欧洲之劳动关系之比 较) 的 国 际 研 讨 会* 这 次 活 动 的 目 的 在 于" 为 中 国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展开与借鉴其他国家与经济体的经验 * 在就研讨会议题进行磋商的过程中" 很快就形成了四个版块" 它们后 来也就确定了这次研讨会的结构* 每一个有关劳动关系的讨论始终包括 ' 集体谈判$ 劳资谈判%) 和' 争议解决 机 制)* 这 两 个 领 域 在 中 国 的 重 要 性也日益提升 " 其提升程度与国家从劳动力规划以及工资确定过程中退出 的幅度一样* 如今" 政府鼓励国家组织的工会在这方面扮演一个更强有力 的角色* 另两个议题领域同样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在 许 多 工 业 化 国 家" 从 '% 世 纪 $% 年代中期开始" 可以 看 到 一 个 新 自 由 主 义 的 反 转" 它 对 工 会 在 过 去 数 十年里取得的成就提出了质疑" 并试图使劳动力市场政策遵循传统的劳动 力市场学说 * 作为其结果" 形成了新的+ 非典型的劳动关系" 它们作为特 有的议题被纳入研讨会的议程" 以便研讨会也能考察没有工会参与的+ 未 受保护的劳动关系的发展情况 * 这次研讨会是在世界经济处在全球金融危机之中以及在许多国家就业 大幅减少的背景下召开的* 有鉴于此" 我们想激发一场讨论" 关于工会是 如何对经济危机做出反应的 " 以及在危机阶段企业在就业保障和工资保障 之间进行调整战略的情况 * 这次共同的活动受到了广泛关注" 尤其就工会在构建劳动关系中的任 务以及工会与国家$ 政府% 之间的互动展开了热烈讨论* 研讨会主办方从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中做出两个决定! 他们表示愿意在' 杭州劳动关系论坛) 的标题下继续探 讨这些话题" 并将组织后续的研讨会* 与此同时" 他们决定出版本论文 集" 以满足与会者希望研讨会论文能飨更大的感兴趣读者群的愿望* 在此"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德国弗里德里希& 艾伯特基金会上海 协调项目办公室感谢所有作者" 感谢他们愿意为本论文集的出版作出贡 献* 值得一提的是" 乔健和莱茵哈特& 巴恩米勒也贡献了文章" 虽然他们 未参加研讨会 " 但是他们的分析论述了研讨会讨论的中心问题* 最后" 没有翻译的努力" 本双语的论文集是无法顺利出版的* 吴晓真 女士把所有中文撰写的文章翻译成了英语, 郑春荣博士把德语与英语的文 章翻译成了中文, 詹姆斯& 帕特森把德语文本翻译成了英语" 并为出版需 要对所有的英语文章进行了修改润色 * 他们的专业工作理应得到我们的 赞赏 * 杭 州# 上 海" '%"% 年 ' 月 鲁道夫 & 特劳普 梅茨博士 德国弗里德里希 & 艾伯特基金会 上海协调项目办公室主任 张俊华教授+ 博士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 韩国与德国的劳动关系 鲁道夫 特劳普 梅茨 56789:;<=6>?@A86<AF,KA>AM17A " NAF-BFK"*%& " 转 引 自! GA<+=<7 D<7O=11 " IFA7A6,0/+A1 J<>AF,KA>AM17AFO08BF=9KA0/+F/+,9F/+A1 P=17A97A86< " !"#$$%#&#'$# " * R8LAO>A<'%%4 , HNZ " ()*)'+,-" ./'/0$/01$ " '%%# * 韩 国 的 劳 动 关 系 与 集 体 谈 判 "* 若考察' 非正规) 工作不同范畴的工人的工会组织率" 利益代表的危 机甚至变得更加明显* 这 些 工 人 的 工 会 组 织 率 在 '%%3 年 为 '!)T $ "* 万 工人 %" '%%# 年为 3!'T $ '& 万人%+ '%%4 年为 '!$T $ ') 万人%* 如果对 工 会 的 组 织 率 进 行 分 解" 从 事' 正 规 工 作) 的 工 人 的 组 织 率 上 升 到 '"!&T ,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 工 人 加 入 工 会 的 人 数 少" 反 映 了 工 会 在 利 益 代 表上的特征* 在 '%%3 年" 仅 有 ""!#T 的 工 会 会 员 是 从 事' 非 正 规 工 作) 的工人* 在后面几年里" 虽然工会广为宣布要付出努力" 但情况并未发生 很 大 变 化 ! 在 '%%) 年 为 "3!*T " '%%# 年 为 "#!)T " '%%4 年 为 "3!&T * 表 D 工会组织率 按照工作类型 CFFG 年 H 月 工作类型 雇佣劳动者 工会会员数 固定工 临时工 按日工 &&%%%%% )$"3%%% '%&"%%% "&3#%%% &'%%% $%%% 来 源! H886=! 统一的集体谈判! 这类集体谈判发生在一家全国层面的工会组织与一家全国层面 的雇主组织之间 双方依据它们各自组织的规则与章程 获授权来 进行与完成涉及其所有会员的集体谈判 从工会的视角来看 产业层面的谈判可以由一家产业范围的工 会或一家产业范围的 工 会 联 合 会 倘 若 这 家 工 会 联 合 会 的 会 员 也 就是企业工会 把谈判权委托给这家联合会 来实施 一份产业层面的集体谈判协议可以设定特定产业的标准工作条 件 而把进一步协议的订立留给企业层面的集体谈判 一家产业范围的 工 会 一 家 产 业 工 会 通 常 把 完 成 集 体 谈 判的权利与委托 指定给该组织的主席 统一的集体谈判集中化了集体谈判过程以及采取产业行动的权 利与资源 韩 国 的 劳 动 关 系 与 集 体 谈 判 "& 统一的集体谈判也同样要求在雇主方面把谈判权授予较高的层面&$ 例如( 在 '%%3 年韩国五金工会展开的产业范围集体谈判里( 至今还没有一个雇 主组织 & 恰恰相反( 各个机构的雇主把他们的谈判权利及其委托让渡给了 一个临时的机构( 它被称为* 与韩国五金工会关联的雇主们+&% /! 斜行集体谈判 这类谈判反映的是工会和雇主们之间在组织结构方面的不对称& 如 果不存在一家具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 ( 作为与一家全国性工会组织进行 集体谈判的对手 ( 斜行集体谈判就被这家全国性的工会组织采纳$ 要么 是一家由 各 个 企 业 工 会 组 成 的 联 合 会 ( 要 么 是 一 家 产 业 工 会%( 因 此( 谈判是由一家全国性的工会组织与企业层面的某一个实体的雇主进行的& 斜行集体谈判可以被作为一家全国性$ 产业% 工会组织的一般的集体 谈判战略而采纳 ( 或作为一种处理单个企业里的集体谈判问题的途径& 在第一种情况下( 由一家各工会的全国性组织挑选出来的集体 谈判代表与众多机构的各个雇主 在 他 们 的* 管 辖 权+ 之 内 展 开 一 系 列的集体谈判回合( 在 一$ 一 家 各 工 会 的 全 国 性 组 织% 对 一$ 单 个 雇主 % 的基础上进行& 倘若这家全国性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各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工资水 平与工作条件方面的差异很大的话( 这类集体谈判也可被采用& 它 也经常被用作一种 影 响* 模 式 谈 判+ 的 手 段( 其 目 的 在 于( 在 一 个 总的集体谈判议程和战略基础上争取一个覆盖产业范围的结果 & 7! 联合集体谈判 在这种集体谈判形式中( 全国性的工会组织与企业层面的工会 组成一个谈判团队( 与单个企业的雇主展开谈判& 这一集体谈判方法可以克服企业层面集体谈判的弱点( 它也是 全国性工会组织对某一个强势的企业工会的集体谈判过程施加某些 影响的一种方法 & 它可以要求企业层面工会出于集体谈判目的把某 些权利让渡给这家工会联合会 & 这种集体谈判形式与斜行集体谈判 的差异在于( 在后者( 全国性工会组织是谈判过程中的中心行为体&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A! 群体集体谈判! 在这种集体 谈 判 形 式 中 一 家 工 会 组 织 与 一 群 雇 主 展 开 集 体 谈 判 在工会方面 谈判机构可以是单一的全国性工会组织 一家产业 工会或一家由企业工会组成的联合会 或者是一群工会组 成一个 委 员会 由它与参与谈判的雇主们进行沟通 这种形式的集体谈判可以 在集体谈判的实质性领域里为各个机构实现一组共同的谈判结果 B 医 院 行 业 的 产 业 层 面 集 体 谈 判 的 进 展 韩国卫生与医疗工会于 "**$ 年 组 建" 它 是 在 韩 国 卫 生 与 医 疗 工 会 联 合会协同努力下实现的 * 这一组织结构的转型 把 来自各 家医院 的大约 "%% 家工会联合成了一家全国性工会" 拥有总计 ) 万多名会员$ 但是" 工会组 织 率 仍 然 是 低 的" 大 约 为 "%T %* 韩国卫生与医疗工会在努力克服企业谈判的局限性方面拥有相当 多 的 经 验" 它 甚 至 在 转 变 为 产 业 工 会 之 前 就 运 用 了' 斜 行 集 体 谈 判)* 韩国卫生与医疗工会应用了一种渐进战略" 来统一集体谈判* 第一个 阶 段 的 目 标 在 于 在' 斜 行 集 体 谈 判) 机 制 基 础 上 实 现' 联 合 集 体 谈 判 )* 第 二 个 阶 段 则 要 求 建 立' 统 一 的 集 体 谈 判)* 该 工 会 第 一 次 是 在 '%%) 年 订 立 了 一 份 产 业 层 面 的+ 中 央 的 集 体 谈 判 协 议" 适 用 于 "%% 多家医院* 医院行业的产业层面集体谈判取得了深远的影响" 尤其是在工资与非 正规工作方面* 而且" 医院行业成为了第一个引入有效产业范围工资谈判 的行业 * 最初" 工资谈判被 限 定 在 设 置 最 低 工 资 涨 幅$ 并 非 标 准 工 资 涨 幅 %" 而 把 有 关 具 体 的 工 资 涨 幅 的 谈 判 留 给 了 医 院 层 面 的 集 体 谈 判* '%%) 年" 韩国卫生 与 医 疗 工 会 与 雇 主 们 达 成 一 致! 从 今 以 后" 产 业 层面的协议应优先于单个医院层面上的补充性谈判* 在这之后" 该工会得 以达成一份有关工作时间缩短$ 引 入 每 周 # 天 )% 小 时 工 作 制% 以 及 统 一 的工资增幅的标准协议* 这一新方案包含对不同医院里的工会会员利益之 间的协调" 毕竟各家医院基于其规模不同而支付能力相差很大* 但是" 较 大型医院里的某些工会分支拒绝这一平均水平之上的工资增幅方案* 作为 其结果 " 大约 "% 家大医院的 工 会 分 支 脱 离 了 韩 国 卫 生 与 医 疗 工 会" 另 外 韩 国 的 劳 动 关 系 与 集 体 谈 判 "( 组建了一个联合会" 并回复到企业工会体制和单个医院的谈判体制* 虽然如此" '%%) 年的产 业 层 面 谈 判 仍 然 继 续 达 成 了 有 关 工 资 和 其 他 重要议题的实质性协议* 非 正 规 工 作 作 为 历 年 协 议 处 理 的 议 题" 渐 渐 演 进* 在 '%%) 年" 韩 国卫生与医疗工会组织了一场运动" 目的在于把劳动标准法+ 职业卫生 与安全规章以及社会保险要求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直接受雇的非正规工 人 身 上 * 在 '%%# 年" 该 工 会 要 求 把 直 接 受 雇 的 非 正 规 工 人$ 从 事 部 分 时间制工作以及拥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人 % 转为全日制正规雇员* 它 也 为 临 时 合 同 工 人 以 及 间 接 受 雇 的 工 人$ 那 些 在 医 院 工 作" 作 为 一 家 接受医院发包的公司的雇员% 要求工作保障* 同时" 它号召医院管理层 引 入 一 套 评 价 承 包 商 有 无 能 力 确 保 其 雇 员 适 当 工 资 的 标 准 * '%%4 年" 该工会又向前迈了一步" 为直接受雇的非正规雇员的工资与工作条件的 改善开展活动 " 与此同时" 它为间接受雇工人要求在承包商发生变更后 工作能得到延续 * CFFI 年 产 业 层 面 集 体 谈 判 中 的 标 志 性 成 就 '%%& 年回合的集 体 谈 判 于 ) 月 '3 日 开 始 并 持 续 了 ' 个 月 ") 天 谈判是以工会方提出工资增 长 "%T 非 正规工人工 资增 幅 相 同 把非正规工人转为正规雇员等要求启动的 雇主们最初回应是呼吁工 资冻结 或作为替代 工资增长 "!4T 并直截 了 当地 拒绝工 会 的 所 有其他要求 在谈判的过程中 工会重新拟定了它们的要求 提出了 一个新的要求 来重新平衡非正规雇员和正规雇员的利益 接受正规工人工资增长上的灵活性 但以非正规工人转为正 规工人为条件 工资增长 3T 至 4T 外加额外资金 用于承担 把非正规雇 员 转为正规雇员的费用 最后" 未罢工就达成了一份协议* 据此" 正规工人必须放弃他们可能 的工资增幅的大约三分之一 " 由此在工资成本上节约下来的费用被腾出 来 " 用于承担非正规工人工作性质转制和工作条件改善的费用* 作为其结 果" 3%% 亿 韩 元 被 提 供 用 来 改 善 非 正 规 雇 员 的 状 况*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表 J CFFI 年集体谈判协议 工资增长与工作转制 总的工资增幅 正规雇员的 实际工资增幅 为工作转制而腾出的 工资增幅 私立大学医院 公立大学医院 私立中型医院 #!3T )T )!3T 3!#T '!#T 3T "!$T "!#T "!3T 注释! "T 的工资增幅等同于整个谈判单位的 "% 亿至 '% 亿韩元* 产业层面的集 体 谈 判 给 非 正 规 工 人((( 他 们 占 加 入 工 会 的 医 院 职 工 $ ""$%% 名% 中的 '%T * 有 4%%% 多名$ 直接受雇的% 无固定合同工人受益 了 ! 他们从非固定雇员转 变 成 了 固 定 雇 员* 有 #%%% 多 名 间 接 受 雇 的 非 正 规工人 $ 医院分包商的雇员% 获得了在工资和福利规定方面的改善* 与此 同时 " 工会成功地为间接受雇的 非 正 规 工 人$ 大 多 为 保 安 与 保 洁 服 务 业% 引入了一个覆盖产业范围的最低工资" 由此提高了工资最低限* 至今" 劳动关系中发生了两个相关联的变化* 正如五金业的情况" 工 会发展产业层面谈判的努力促成了一家雇主组织的建立 " 它被授权代表其 会员进行谈判 * 正如 '%%# 年 的 集 体 谈 判 僵 局 所 表 明 的" 雇 主 们 起 初 反 对 把谈判权转 让 给 一 家 雇 主 协 会 的 想 法* '%%4 年" 他 们 同 意 往 前 走 一 步" 并在当年年末建立了 他 们 自 己 的 组 织* 尽 管 又 有 耽 搁" 但 是 '%%& 年 雇 主 组织建立了 " 来作为全国范围产业层面集体谈判中工会的对手* 产业层面集体协议的发展也导致了劳资争议的形态与强度上的显著变 化* 产业层面集体谈判的早期是以长久而又烦人的争议为特征的* 例如" '%%) 年的集体谈判在其 略 多 于 3 个 月 的 谈 判 过 程 中" 导 致 了 整 个 工 会 卷 入 的 + 为 期 "3 天 的 罢 工" 以 及 在 个 别 医 院 的 总 计 4& 例 罢 工* 在 经 历 了 上 一年的困难时期之后" 双 方 更 为 慎 重 地 着 手 处 理 '%%# 年 的 谈 判* 这 导 致 了罢工天数的大幅下降! 整个工会卷入的罢工天数仅为 3 天" 而在个别医 院里的争议局限在 "' 例* 产业 层 面 谈 判 的 日 渐 成 熟 可 以 在 接 下 来 的 两 年 里看到! '%%4 年 罢 工 天 数 仅 为 " 天$ 个 别 医 院 层 面 的 争 议 为 "" 例%" '%%& 年 则 仅 有 一 次 产 业 范 围 的 罢 工* 罢工发生率 的 逐 渐 减 少" 尤 其 是 个 别 医 院 里$ 在 产 业 层 面 谈 判 之 后 的% 争议的逐渐减少" 是产业层面集体谈判日益稳定的一个标志* 这反映 了工会协调工人需求的能力提高了* 同时" 这也反映在雇主们建立起了自 韩 国 的 劳 动 关 系 与 集 体 谈 判 #* 己的集体谈判组织上* 另一个方面是集体谈判议程的拓展* 新的议题日益 被纳入进来" 以便响应产业范围的关切* 这拥有缓和医院特殊需求的效 果" 这是因为工人们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已经在产业层面得到了顾及* B 结论 韩国工会在把其组织结构从一个以企业工会为特征的结构转型为一个 以产业工会为特征的结构的过程中相当成功 * 推动这一过程的力量中有许 多是从经济危机时期的经验中获得的" 当时失业人数跳跃式上升" 且工会 的存在受到了其所在公司破产或其很大一部分会员丧失工作的威胁* 但 是 " 当工会在组织范围方面攀升" 并开始奋力争取产业层面的谈判之时" 雇主们多半反对这样一种变动" 偏爱与公司层面的工会磋商" 并坚持单个 企业的 + 有关工资与工作条件的协议* 尽管如此" 工会的施压仍在少数一 些行业 $ 诸如银行业+ 五金业和医院行业% 最终取得了成效" 为签订产业 范围的协议开启了大门* 在这个过程中" 雇主们面对的是这样一种必要 性" 即 通 过 建 立 产 业 范 围 的 雇 主 协 会((( 从 其 会 员 那 里 获 得 授 权" 代 表 其 会 员 谈 判 并 达 成 协 议((( 来 跟 上 工 会 的 重 组 步 伐* 总的说来" 产业层面集体谈判在韩国仍然处于幼年期" 是受到限制 的* 在改善集体谈判方面最重要的挑战在于提高工会的组织率" 并扩大集 体谈判的议题范围" 特别重要的是包容非正规雇员战略的成功* 工会必须 将把非正规和灵活就业方式转换为正规劳动合同置于其议程的重要位置* 就业灵活性所带来的挑战仍然不仅是工会" 而且也是雇主的核心关切" 虽 然他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相当不同* 欧洲集体谈判体系概览 托斯藤 舒尔腾 ;+8<0,A1E/+69,A1 ! 集体谈判有关的是何内容 ' 集体谈判$ 劳资谈 判%)$ /899A/,FLA>=> % 在 "* 世 纪 末 首 次提出的 * 基本上" 集体谈判包括一个有关工资和工作条件的集体磋商过 程" 它代表了一种既替代雇主和单个工人之间的个体谈判" 又替代由雇主 方单边作出决策的可能性 * 从历史上看" 集体谈判是工人运动各种各样斗 争的结果 " 这些工人运动最初是为了迫使雇主承认工会是维护工人利益的 集体组织* 从一名工人的视角来看" 集体谈判是克服雇主和单个雇员之间力量的 结构性不平衡的一种关键手段* 它的意图在于帮助工人取得公正的工资和 劳动条件 * 因此" 集体谈判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工业民主的形式" 它使得工 人能够参与到工作的规制中去 " 并在收入的分配中拥有发言权* 尽管历史上雇主曾反对集体谈判"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许多雇主逐 步认识到集体谈判甚至也能给他们带来某些益处 * 这是因为很多年来" 在 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里 " 集体谈判变得高度制度化" 并处在一个明确的法律 框架之中,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 它代 表 了 一 种 相 对' 可 估 计 的)+ 处 理 可 能的冲突的途径 * 因此" 倘若集体谈判发生或至少协调在行业层面" 它就 创建了一种特定的竞争秩序" 在这种竞争秩序中" 所有雇员必须接受同样 的工作条件" 以至于劳动成本被挪到了竞争之外* 这样做的益处在于" 为 了提高竞争力" 如今企业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 提供更好的质量以及生产 欧 洲 集 体 谈 判 体 系 概 览 #" 更多创新性的产品" 而不是单纯地削减劳动成本* 因此" 集体谈判可以被 视作一种重要的制度" 来使一种更加' 高速公路式) 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 可能* 今天" 在绝大多数国家里" 集体谈判在自主的工会$ 一方% 和单个雇 主或雇主协会$ 另一方% 之间进行* 两方均必须独立于另一方* 有许多国 际惯例" 把集体谈 判 确 定 为 一 项 基 本 的 社 会 权 利* 例 如" "*)* 年" 国 际 劳工组织 $ ZN] % 采纳了一份/ 组织 权 利 和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公 约 0$ ZN] 第 *$ 号公约%" 依照该公约" 各国应' 根据国 情" 采取 必要的措 施" 鼓励和 促进对雇主或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自愿谈判这一机制的充分发展和利用" 以便通过集体协议的手段来对就业条款和条 件 做 出 规 制)$ 第 ) 条%*' 集 体谈判的权 利 ) 同 样 也 在 "*4" 年 通 过 的/ 欧 洲 社 会 宪 章 0$ 第 4 条%+ '%%% 年通过的/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0$ 第 '$ 条% 以 及 众 多 欧 洲 国 家 的 宪 法中得到了认可 * ! 各种形式的欧洲资本主义 各 种 集 体 谈 判 机 制 欧洲集体谈判的具体形式与机构变化颇多" 它取决于各国的经济+ 社 会和政治背景" 包括各国的劳动关系体系*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集体谈判机 制" 它们在工会和雇主协会的力量+ 集体谈判的层面以及集体谈判覆盖率 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各国的集体谈判机制是嵌入在广阔的社会和经 济体系中的 " 可以被视为各国资本主义模式的一个核心机构* 在欧洲" 存在着至少五种不同的资本主义模式" 它们带有相应的集体 谈判机制 $ 表 " %* 首先是北 欧 模 式" 覆 盖 斯 堪 的 纳 维 亚 半 岛 国 家" 像 丹 麦+ 瑞典或芬兰等国家" 可以被描述为一个政治上协调过的市场经济体* 北欧模式下的集体谈判机制的特点在于工会组织率高+ 雇主组织率中等+ 以行业谈判模式为主以及集体谈判覆盖率高等* 第二种模式是中欧模式" 涵盖比利时+ 德国+ 荷兰与奥地利等国家* 中欧模式代表的也是一种协调 过的市场经济 " 其集体谈判体制的特点是工会组织率中等+ 雇主组织率 高 + 行业谈判以及相对较高的谈判覆盖率* 第三种模式是南欧模式" 包括 法国+ 希腊+ 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家" 它们拥有一种更多的是以国家为导 向的市场经济" 相应的集体谈判机制是基于相对低的工会组织率+ 高的雇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主组织率+ 高的集体谈判覆盖率" 并以行业谈判作为主要的谈判层面* 后 者得到了国家的有力支持 " 国家通常把集体协议扩展到那些没有直接在谈 判中代表的雇员和企业身上 * 表 E 各种形式的欧洲资本主义与各种集体谈判机制 北欧模式 中欧模式 南欧模式 西欧模式 国家 丹 麦 + 芬 兰+ 瑞典 比 利 时 + 德 国 + 荷 兰+ 奥地利等 法 国+ 希 腊+ 意 大 利+ 西 班牙等 英国等 市场经济类型 协调过的 工会组织率 雇主组织率 谈判层面 谈判覆盖率 高 中 行业 高 协调过的 中 高 行业 高 以国家为导 向的 低 高 # 中 行业 高 自由的 中 中 公司 低 来 源 ! D6<8-A=1X8OOF00F81 " '%%*! 东欧模式 捷 克 + 匈 牙 利 + 波 兰+ 斯 洛伐克等 以国 家 为 导 向 的或自由的 1 低 低 公司 低 欧洲资本主义的第四种模式是西欧模式" 以英国为范例* 西欧模式 可以被归类为一种自由市场经济" 带有中等的工会和雇主组织率" 而且 集体谈判机制的特征在于公司谈判的分散体系以及偏低的谈判覆盖率* 最后" 第五种类型是 东 欧 模 式" 涵 盖 绝 大 多 数 欧 盟 新 成 员 国" 诸 如 波 兰+ 捷 克+ 斯 洛 伐 克+ 匈 牙 利 等* 东 欧 模 式 是 前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自 '% 世 纪 *% 年 代 初 起 转 型 的 产 物* 作 为 一 个 结 果" 一 种 新 的 资 本 主 义 模 式 产 生 了 " 它 是 一 种$ 部 分% 仍 以 国 家 为 导 向 的 市 场 经 济 与 一 种 日 益 自 由 的 市场经济的混合体 * 与东欧模式相关联的集体谈判模式的特点是工会和 雇主协会的组织率偏低 " 谈判体系也偏向于碎片化和分散化" 而且谈判 的覆盖率很低 * 总而言之" 不存在单一的欧洲集体谈判机制" 而是存在着与各种形式 的资本主义相对应的种类繁多的机制 * 无论如何" 所有的欧洲国家均认可 工人有组织在独立的工会中的权利" 并呼吁雇主参与集体谈判* 同样的内 容也适用于雇主" 即他们也有组织在独立的雇主协会中的权利* 在这类集 体的利益集团的组织率和政治意涵方面" 各国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 欧 洲 集 体 谈 判 体 系 概 览 #$ ! 工会和雇主协会 工会和雇主协会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反映着各国的政治发 展情况以及劳资之间的力量关系* 今天" 劳资双方的组织强势方面存在着 显 著 差 异* 在 雇 员 方 面" 工 会 组 织 率 在 瑞 典 的 &4T 和 法 国 的 *T 之 间 波 动 $ 见图 " %* 组织率最高的地方是斯堪的 纳维亚 半岛国 家" 那 里至今仍有 大 约四分之三的雇员是工会的会员 " 工会的高组织率也得到了特别的制度安 排$ 尤其是失业保险的管理由工会负责% 的支持" 这是北欧模式的一个主 要特征* 在塞浦路斯+ 马耳他和比利时" 大多数雇员也是工会成员* 无论 如何 " 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 工会组织 率低 于 #%T " 在 "3 个 国家 里这 个 比率甚至低于 '#T * 工会 组 织 率 最 低 的 地 方 是 那 些 属 于 南 欧 资 本 主 义 模 式或东欧资本主义模式的国家 * 图 E 工会组织率 CFFG CFFJ 年 K 来 源! D6<8-A=1X8OOF00F81 " '%%*! 在雇主方面" 雇主协会的组织率在 奥地 利的近乎 "%%T $ 在那 里" 事 实上是强制入会% 和波兰与立 陶 宛 的 '%T 之 间 波 动$ 见 图 ' %* 除 了 斯 堪 的纳维亚半岛国家" 雇主的组织率往往高于工会的组织率* 雇主的组织率 最高的是在属于中欧和南欧模式的国家 " 而雇主协会组织率最低的是在东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欧国家里* 注释! 图 C 雇主协会的组织率 CFFL 年 K J;^ 奥地利" \D^ 比利时" \G^ 保加利亚" X[^ 塞 浦 路 斯" XQ^ 捷 克 共 和 国" ID^ 德 国" IH^ 丹麦" DD^ 爱沙尼亚" DN^ 希腊" DE^ 西 班 牙" CZ^ 芬 兰" C5^ 法 国" WS^ 匈 牙 利" Z5^ 爱尔兰" Z;^ 意大利" N;^ 立陶宛" NS^ 卢森堡" N_^ 拉脱 维 亚" @;^ 马耳他" RN^ 荷兰" YN^ 波兰" Y;^ 葡萄牙" 5]^ 罗马尼亚" ED^ 瑞典" EZ^ 斯洛文尼亚" EH^ 斯洛伐克" SH^ 英国 ! 来 源! D6<8-A=1X8OOF00F81 " '%%*! 四 集体谈判的法律框架 集体谈判被认为是一种基本的社会权利" 它在绝大多数欧洲国家$ 明 确地或含蓄地 % 在宪法中得到了保障* 此外" 存在着各种集体谈判的程序 规则" 它们要么是 写 入 了 劳 动 法 规$ 例 如 法 国% 或 特 定 的 集 体 谈 判 法 中 $ 例 如 德 国%" 要 么 由 工 会 和 雇 主 组 织 的 最 高 联 合 会 写 在 所 谓 的 基 本 协 定 中 $ 例如瑞典%* 程序规则可以包含可以达成集体协议的各方+ 扩展$ 适用范 围的% 机制+ 谈判规则以及冲突解决规则等* 在欧洲各国之间" 在集体协议的法定覆盖率方面存在着某些显著差 异 * 原则上" 只有是谈判各方的某一方$ 即一家工会或一家雇主协会% 成 员的那些雇员和雇主 受 到 集 体 协 议 的 涵 盖$ 见 表 ' %* 无 论 如 何" 绝 大 多 欧 洲 集 体 谈 判 体 系 概 览 #& 数国家有所谓的扩展程序" 它能把协议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其他工人或雇 主* 至于工 人 方 面" 欧 盟 '# 个 成 员 国 中 有 "* 个 有 所 谓 的' 普 遍 义 务) $ A9F1 " '%%*! JL=F9=>9A 欧 洲 集 体 谈 判 体 系 概 览 $" =, +,,...!A6<8:8617!A6<8-=!A6 78/0 AF<8 ,1%$%$%"*0 ,1%$%$%"*0!-7: D6<8-A=1X8OOF00F81 *6:-$/"0'&%#&'/0,6$068-",;#<==> N6aAO>869F/=,F8108:,+AD6<8-A=1X8OO61F,FA0 '%%*! I6X=b= Y+F9FD<.=1 G=6,FA< I=-+1A@8O:A<=,86=17@A9=1FA P=<7?P=<1? OA7F1KA< *6$/0/-/0,6'&4#'/-"#$,? 2'3#@'"3'0606306 '3 8-",;#'6A,-6/"0#$ /7# 9.'6: B';'6 D6<8-A=1 XA1,<=9\=1V P8A< '%%$! JL=F9=>9A=, +,,...!A/>!F1, -6> -7: 0/-.-0 A/>.-*&)!-7: E/+69,A1 ;+8<0,A1 .,&0:'"0$17#),76;,&0/0C 06 8-",;' ! Q6< Y89F,F0/+A1 cV818OFA7A60A9A =, +,,...!A6<8:8617!A6<8-=!A6 AF<8 '%%# %3 0,67U ,1%#%3"%'0!+,O 德国利益代表的双轨制 结构与当前发展 莱茵哈特 巴恩米勒 5AF1+=<7\=+1Od99A< 德国雇员利益代表体系包含两方面" 一方面是由企业职工委员会体现 的企业层面的利益代表" 另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实现的行业层面的利益代 表* 这个体系很长时间以来处在重组之中* 这一发展变化的特征在于" 由 于集体协议对企业和雇员的约束力不断下降而造成的外部侵蚀以及劳资体 系内部的变化 " 后者的特点可以用分散化和差异化等关键词来表示* 以下 将首先介绍德国利益代表双轨制的核心组成内容" 在第二步则说明当前的 发展变化情况以及这种变化给劳资体系以及工会角色带来的影响 * 最后本 文将做一个简短的小结 * B 德国利益代表的双轨制 结构与当前发展 B 利 益 代 表 的 双 轨 制 德国雇员利益代表体制在于其双轨制" 一方面是由企业职工委员会体 现的企业性的利益代表 " 另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实现的跨企业性的利益代 表* 从这种双轨中形成了代表体系的两个层面" 即一个是企业层面" 另一 个是跨企业或者说行业层面* 由此也确定了两个分立的冲突进行的舞台" 这两个舞台的法律与制度架构相互区别" 同样" 其行为体+ 争议内容和解 决争议的程序也各异* 尽管如此" 是这两个层面或者说舞台在功能差异化 的意义里相互关联$ @d99AA9 # H8+=6, " '%%4 , \=+1Od99A< " '%%* %* B 利 益 代 表 体 制 的 新 架 构 有关工作条件的谈判的部分转移" 对于上述德国利益代表的双轨制的 架构也有影响 * 至今利益代表体系的双轨制越来越被一种多舞台体系所取 代" 在这一体系中" 劳资双方不仅在行业层面上订立协议" 而且平行地在 企业层面也订立协议* 与此同时" 他们就已经在行业层面就争议和谈判内 容的议题进行谈判 * 因此" 谈判层面的变化并不自动带来行为体和争议内 容的转变 * 此外" 劳资双方在企业谈判时" 占领了新的议题" 诸如有关生 产地的决定+ 投资承诺或企业关门时的社会计划" 后者至今在法律上是留 给企业的双方" 即管理层和企业职工委员会" 或者单独由管理层决定的议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题* 反之" 企业职工委员会着手处理那些' 事实上) 保留给集体协议双方 的议题 " 它们有时得到集体协议双方的同意" 有时也未征得它们的同意" 就工作时间+ 报酬的组成部分或特别支付等进行谈判* 因此" 存在着相互 侵占领地的尝试 * 企业组织和集体谈判自主权之间的界限被重新探寻" 这 种界限是通过斗争确立的* 总之" 至今的利益代表的双轨制在朝着一个三 级的体系变异 ! 一个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舞台" 其法律框架是由集体谈判 自主权规定的 , 一个企业层面的集体谈判舞台" 它同样是由集体谈判自主 权规 制 的, 以 及 一 个 企 业 内 的 舞 台" 它 是 由/ 企 业 组 织 法 0 的 规 定 调 整的 * 但是" 由此并不能得出工会行动的选择可能性得到扩大的结论" 这是 因为根据主导的法律观点 " 工会在企业舞台上进行集体谈判" 且谈判偏离 已经在行业层面确立的标准$ 这是通常情况% 时" 也仍然受到和平义务的 约束 " 由此是不允许动用罢工手段的* 表 D 第 级 法律框架 行为体 规制的内容 解决争议的形式 第 级 法律框架 行为体 规制内容 解决争议的形式 第 ! 级 法律框架 行为体 规制内容 解决争议的形式 利益代表的双轨制的变异 迈向三级体系 行业层面 集体谈判自主权 工会与雇主联合会的抗争 劳动力的出卖条件$ 工资+ 工作时间等% 双边" 有罢工权 企业层面 集体谈判自主权 工 会 与 雇 主 # 雇 主 联 合 会 的 抗 争 有条件地做出低于行业协议的规定" 以换取就业和生产地保证或投 资承诺 双边 " 无罢工权 企业层面 企业组织 企业职工委员会与管理层的抗争 劳动力的运用条件 双边 " 无罢工权 德 国 利 益 代 表 的 双 轨 制! 结 构 与 当 前 发 展 %* 在过渡到多舞台体系过程中" 发生改变的是劳资规范的特征* 地区行 业集体协议不再为某一个行业的所有雇员保障同样的最低标准" 也不再为 所有企业保障同样的最低劳动成本* 它们不再能确保根据教科书中所述它 们应实现的内容 ! 最大限度地排除雇员$ 劳动成本% 之间的竞争* 这一类 新型的集体协议仅是一个定向框架" 可以在实践中多多少少地偏离这个框 架$ CF,BA1>A9F/V617J60? >9F/V " W=O>6=7A1 " '%%*=! W=F-A,A< " ;+! ! K'"0?'+N#017-63 ! %#3-&0#"-63 " (,,":060#"-63-6:!"'P0$06 :#" Q#/'&&06:-$/"0#-6::#"17#50$17#6*6:-$/"0# ! Z1 ! PEZ?@F,,AF961KA1 " '%%*> " eK! 4' " WA:,) " E!"$#("*'! e=/8>F " ]! ! %#6#N'&,?/7#A,&/0E#@'"3'06063.F$/#5 1 Z1 ! @d99A=7A1 " '%%&! 5A+7A< " \! ! )#30/05'/0,6$:#?0J0/#:#$A,LQ'6'3#5#6/$ !\A,9F/+A\d171F00A :dAF,=90H81:9FV,:A97B.F0/+A1 J<>AF,1A+OA<1617>A,9F/+AA9 " X! # H8+=6, " E! ! K'"0?&017#S??6-63$C&'-$#&6 ! T#"+"#0/-63 " *6'6$L ;"-176'75#-6:@#:#-/-63 !CAA,7=0;=686<5A9=,F810X8OOF00F81 " D'/0,6'&)'+,"%#&'/0,6$A,550$$0,6V#'"+,,C <==WX 绝大多数不公正的劳动实践的案例属于类型 " $ 参见表 # %* 另一个最 经常发生的+ 和雇主有关的案例是" 雇主拒绝进入集体谈判或他们拖延谈 判过程* 要 求 纠 正 不 公 正 的 劳 动 实 践 的 申 请 数 在 最 近 几 年 增 长 了" 在 '%%" 年和 '%%' 年达到了一个顶峰* 这一增长是与因经济问题和一个重组 波而造成的 + 工作场所层面越发困难的劳动关系环境相关的, 它同时表 明" 雇主对待工会比以前更加咄咄逼人* 欧洲的争议解决机制 托斯藤 舒尔腾 ;+8<0,A1E/+69,A1 !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与罢工权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一种普通甚至不可避免的特征* 雇主和雇员对 一系列事物 " 包括工作组织+ 工作条件+ 工作量以及工人业绩的质量与劳 动生产率等 " 常常有着不同的看法* 因此"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 在收入的 分配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利益分歧* 正如卡尔& 马克思在/ 工资+ 价格和利 润 0 中所分析得出的" 劳资之间存在着持续的斗争" 在这个斗争中" 资本 家倾向于把工资降低到其最小值 " 并把工作天数扩大到其最大值" 而工人 则持久地在朝着相反方向施压* 历史上形成的劳动关系制度" 例如工会+ 劳动法+ 集体协议+ 工作岗 位规定等等" 构建了一个特定的规制框架" 在其框架里" 工人和雇主得以 处理其劳动争议 * 考虑到雇主与单个雇员之间的结构性力量不平衡" 这些 制度必须也能使工人平等地与雇主进行谈判 * 在主要处理单个雇员与其雇主的劳动争议的劳动法院以外" 有两种处 理劳资集体劳动争议的核心手段 * 第一种是罢工" 罢工权在特定情况下允 许工人停止工作 " 以强制实现其诉求" 并对雇主施压* 虽然罢工往往被视 作终极手段" 但是" 若没有罢工权" 正如德国联邦劳动法院在其著名的 "*$% 年判决中所指出的那样"' 集 体 谈 判 就 会 无 异 于 集 体 乞 讨)* 对 于 雇 员及其工会组织而言" 罢工权是雇主把他们视作谈判桌上的平等一方的一 项根本前提条件* 第 二 种 手 段 是 各 种 和 解+ 调 解 和 仲 裁 的 成 熟 实 践" 它们为劳动争议的路径定形* 这些手段的目的在于" 在雇员要求举行 欧 洲 的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 一次罢工前" 帮助雇主和雇员找到可以接受的妥协方案* 其原则性的 目 的 在 于 避 免 停 工 斗 争" 并 为 建 立 合 作 型 的+' 充 满 和 平 的) 劳 动 关 系作出贡献* ! 罢工权的法律依据 罢工权被广泛地认可为工人及其组织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 以保障 他们的经济与社会利益 * 在国际法中" 罢工权包含在两个法律手段中* 虽 然国际劳工组织$ ZN] % 没有明确的公约强调 罢 工 权" 但 是" 它 在 国 际 劳 工组织的结社自由委员会形成的案例法中得到了确认" 即罢工权可以从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有 关 结 社 自 由 与 组 织 权 保 护 的 第 $& 号 公 约 中 推 导 得 出* 此 外" 罢工权在/ 国际 经 济+ 社 会 与 文 化 权 利 公 约 0$ ZXDEX5 %((( 这 份 公 约 是联合国 大 会 在 "*44 年 "' 月 通 过 的 一 份 多 边 条 约((( 的 第 八 条 被 明 确 提及 * 在欧洲" 罢工权在欧洲 委 员 会 "*4" 年 通 过 的/ 欧 洲 社 会 宪 章 0 中 得 到了保障* 宪章的第六条第四项表示"' 着 眼 于 确 保 集 体 谈 判 权 利 的 有 效 行使" 各方承诺!22 认可工人和雇主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采取集体行 动的权 利 " 包 括 罢 工 权)* 后 来" "*$* 年 的/ 欧 盟 工 人 基 本 社 会 权 利 宪 章 0 宣告"' 采取集体行动的权 利 22 应 包 括 罢 工 权)$ 第 "3 项%* 最 后" '%%% 年通过的/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0 指出"' 工人和雇主或 其相 关 组织 有 权依据共同体法和各国法律和实践在适当层面进行谈判并订立集体协议" 而且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 有权采取集体行动" 包括罢工行动- 注! 作 者 强 调." 以 维 护 其 利 益)$ 第 '$ 条%* 此外" 罢工权 被 欧 盟 全 部 '& 个 成 员 国 的 立 法 所 接 受$ 表 " %* 在 "4 个成员国中" 罢工权 明 确 得 到 了 国 家 宪 法 的 保 障* 在 另 外 3 个 欧 盟 国 家 里 " 罢工权未明确在宪法中提及" 但是从结社自由这一宪法权利的判例法 中推导出来的* 最后" 在 $ 个欧盟国家里" 罢工权并非一项宪法权利" 但 是事实上通过产业行动的广泛的法定豁免权而得到认可* 总之" 罢工权是 欧洲劳动关系的一个中心要素 *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表 E 在国家宪法中 明确得到保障 欧盟成员国里的罢工权 在国家宪法中 隐含得到保障 无宪法权利 " 但是事实上通过 产业行动的法定豁免权 而得到认可 保加 利 亚 + 塞 浦 路 斯+ 爱沙尼亚+ 法国+ 希腊+ 匈 牙 利+ 意 大 利+ 拉 脱 维 亚+ 立 陶 宛+ 波 兰+ 丹麦 + 芬兰+ 德国 葡 萄 牙+ 罗 马 尼 亚+ 斯 洛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西班牙+ 瑞典 "4 个 国 家 3 个国家 来源 ! eA0/+VA " '%%# 和 P=<1A/V " '%%& * 奥地利+ 比利 时+ 捷 克 共 和 国+ 爱 尔 兰 +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英国 $ 个国家 ! 有关罢工权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除在原则上接受罢工权之外" 所有的欧洲国家均或多或少拥有广泛的 立法" 规定了采取产业行动方面的可能性与限制* 在大多数国家里" 罢工 的具体规则和程序由判例法形成" 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对此有详细的法律规 定 * 在某些国家" 例如丹麦或瑞典" 产业行动的程序规则是由工会和雇主 组织的最高联合会之间所谓的基本集体协议确定的 * 至于一次罢工是否合法的具体定义" 在欧洲国家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 异 * 例如在德国" 罢工只有在集体谈判的背景下才是被允许的* 其他国家 也允许团结性罢工" 这是指一个特定的+ 未直接卷入争议的工人群体采取 产业行动" 以便支持那些罢工的同事* 最后" 少许几个国家" 例如意大 利" 有着悠长的政治罢工的传统" 在那里" 工会被允许采取产业行动来反 对政府的经济与社会政策* 但是" 在其他国家" 诸如德国或英国" 这类政 治罢工是被禁止的* 对罢工最重要的限制是所谓的和平义务" 它在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 有" 它在一份集体协议有效期限内禁止工人罢工* 此外" 在谁被允许号召罢工的问题上" 各国也有着各种各样的规定* 欧 洲 的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里" 只有工会有权起来罢工* 倘若工厂层面的工人在没 有工会的支持下组织产业行 动" 这 类 罢 工 被 视 作 是' 自 发 罢 工)" 是 非 法 的* 相反" 在少数几个国家里" 例如法国" 罢工权是每个雇员的个体权 利 " 尽管任何一个人需要集体才能实现其罢工权* 并且" 在某些国家里" 特定的雇员群体" 例如公职人员或军人" 被排除在罢工权之外" 他们没有 采取产业行动的可能性* 倘若一家工会希望发动罢工" 它往往必须满足一系列的程序要求* 首 先 " 它必须预先给雇主警告, 其次" 在罢工启动之前" 在许多欧洲国家" 工会必须组织一次罢工投票" 以便寻求其成员对罢工的支持* 最后" 在某 些情况下" 工会必须首先接受一个联合争议解决程序" 只有当这一程序受 挫 " 才被允许号召组织一次罢工* ! 联合争议解决机制 有关罢工的规定有两项基本功能! 一方面" 它使得工人能够采取产 业行动" 由此给予他们一个自主的权力基础" 从而促进其利益, 另一方 面" 有关罢工的规定限制了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停工的可能性上" 由此 在 相 当 程 度 上 有 助 建 立 ' 富 有 和 平 的) 劳 动 关 系* 因 此" 为 避 免 罢 工" 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建立了内容广泛的和解+ 调解与仲裁程序* 和解 $ /81/F9F=,F81 % 指 的 是 这 样 一 种 过 程" 在 其 中" 谈 判 各 方 借 助 于 一 名' 中 立的) 第三方的专业 知 识" 来 支 持 谈 判 并 推 进 集 体 协 议 的 达 成* 调 解 $ OA7F=,F81 % 往 往 与 和 解 同 步 运 用" 它 又 向 前 迈 了 一 步" 因 为 它 允 许 第 三 方 提 出 建 议" 以 便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最 后" 仲 裁$ =<>F,<=,F81 % 是 一 个 更为制度化的调解过程 " 在这个过程中" 第三方提出一个解决劳动争议 的建议" 它包括一个实质性的道义上和政治上的承诺" 而且它有时是有 法律约束力的 *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 具体的联合争议解决机制显示出很大的多样性* 在大多数国家里" 和解+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由法律规制" 而在某些国家 里 " 它们是由工会和雇主协会通过集体协议自主决定的*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表 C 欧盟内负责联合争议解决的机构 国家 劳动部等 国家仲裁 办公室 国家三方机构 奥地利 `` 比利时 ` 保加利亚 ` 塞浦路斯 ` 捷克共和国 ` 丹麦 ` 爱沙尼亚 ` 芬兰 `` 法国 `` 德国 希腊 `` 匈牙利 ` 爱尔兰 ` 意大利 立陶宛 ` 拉脱维亚 `` 马耳他 ``` 荷兰 ` 波兰 `` 罗马尼亚 ` 斯洛文尼亚 ` 斯洛伐克 ` 西班牙 `` 瑞典 ` 英国 ` 来源! DF01A<=17 PA9B " '%%4! 由工会和雇主 设立的自主机构 ` ` ` ` ` ` ` 所有的欧洲国家均设立了 负 责 联 合 争 议 解 决 的 机 构$ 表 ' %* 在 某 些 国家里 " 国家$ 通过劳动部或其他部委% 扮演着主要的调解人或仲裁人的 欧 洲 的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 角色* 在 欧 盟 '& 国 中" 有 "& 个 国 家 有 独 立 的 全 国 性 调 解 机 构 或 仲 裁 机 构* 此外" 在某些国家" 劳动争议的解决是由业已存在的全国性三方机构 例如社会与经济委员会组织的* 同时" 也有一些国家" 那里的工会和雇主 协会建立了自己的自主仲裁机构 " 但它们经常只是临时设立的*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 在谈判各方被允许采取产业行动之前" 存在着有 关某种形式的调解或仲裁的法律规定* 仲裁程序的结果通常包含一个高度 的道义上的和政治上的承诺 , 只是在极少情况下" 仲裁是有强制性的* 通 常 " 工会和雇主协会必须自主决定它们是否接受仲裁的结果* 阅 读 材 料 " 仲 裁 德 国 和 瑞 典 的 例 子 德国! 在德国( 联合争议解决机制是通过工会和雇主协会之间的集体 协议自主规制的& 在集体谈判中存在着三种不同形式的仲裁/ "! 双方必须对仲裁表示同意$ 例如在五金行业%0 '! 若一方要求仲裁( 另一方必须接受$ 例如在公共服务业%0 3! 在罢工之前存在着自动的调解程序$ 例如在建筑业%& 联合争议解决程序通常延长了和平义务的期限& 最后( 双方必 须决定它们是否接受仲裁的结果& 瑞典! 瑞典有两种仲裁体制( 它们分别由法律或集体协议调整& 就由 法律调整的仲裁体系而言( 计划采取产业行动的一方必须至少提早 & 个工作日把 这 一 行 动 计 划 告 知 全 国 调 解 办 公 室$ R@] %& 全 国 调 解办公室可以指定调解员 ( 甚至可以不需要各方的同意( 并可以要 求 它 们 把 产 业 行 动 最 长 推 迟 ") 天& 在许多行业( 存在着有关联合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别的集体协议( 它们可以省去国家调 解体系& 根 据 "**& 年的制 造业 集体协 议( 有关 一份新的集体协议的所有谈判必须在现有协议到期前至少三个月开始 进行 & 倘若谈判各方在两个月后未能取得任何谈判结果( 应由一名中 立的主席干预谈判( 他可以要求谈判各方把产业行动最长推迟 ") 天&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 罢工的实际意义 在现实中" 在不同欧洲国家" 罢工的运用显示出显著的差别* 由欧洲 统计局$ DS5]E;J; % 和国 际 劳 工 组 织$ ZN] % 的 国 际 统 计 是 按 照 每 年 每 "%%% 名雇员 因 产 业 行 动 而 停 工 的 天 数 来 测 定 罢 工 的 频 率* 在 "**$ ( '%%& 年期间" 每年平均 损 失 的 天 数 从 丹 麦 的 "#&!3 天 到 奥 地 利 的 %!$ 天 不等 $ 图 " %* 罢工频率 最 高 的 国 家 在 北 欧 和 南 欧 国 家" 而 中 欧 和 东 欧 国 家的罢工数相对较低* 图 E 欧洲的产业行动 EMMH CFFI 年 $ 每 EFFF 名 雇 员 因 产 业 行 动 而 停 工 的 天 数" 每 年 平 均% 注释! J;^ 奥地利" \D^ 比利时" ID^ 德国" IH^ 丹麦" DE^ 西 班 牙" CZ^ 芬 兰" C5^ 法 国 " WS^ 匈牙利" Z5^ 爱尔兰" Z;^ 意大利" RN^ 荷兰" YN^ 波兰" Y;^ 葡萄牙" 5]^ 罗 马 尼 亚" ED^ 瑞 典" SH^ 英 国 ! 来源! 欧洲统计局+ 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的统计数据* 产业行动包含对工作过程的停止" 因此" 损失了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 的时间* 但是" 即使在罢工频率高的国家里" 当前由于罢工损失的工作时 欧 洲 的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 间也是相对较低的* 甚至于丹麦" 这个罢工频率最高的国家" 一名一般的 工人 每 年 也 只 有 %!"4 天 去 罢 工* 假 定 每 年 有 '3% 个 工 作 日 且 每 天 工 作 $ 个小时" 一名丹麦的雇员 每 年 工 作 "$)% 小 时" 因 罢 工 行 动 而 损 失 的 时 间 仅 " 小 时 "# 分 钟* 在 德 国" 每 年 由 于 产 业 行 动 平 均 损 失 的 时 间 甚 至 更 少" 仅 为 "* 分 钟* 欧洲的罢工频率与世界上其他地区国家的罢工频率之间的国际比较表 明 " 欧洲的罢工频率相对较 高$ 图 ' %* 在 "**$ ( '%%& 年 期间" 欧 盟 内 每 年 每 "%%% 名 雇 员 因 产 业 行 动 而 损 失 的 工 作 天 数 平 均 为 )#!$ 天" 而 美 国 为 3%!3 天+ 日 本 则 仅 为 %!4 天* 但 是" 在 韩 国" 同 期 损 失 的 工 作 天 数 为 $*!* 天" 几 乎 是 欧 盟 内 许 多 国 家 的 两 倍* 图 C 韩国 日本和欧盟的产业行动 EMMH CFFI 年 $ 每 EFFF 名 雇 员 因 产 业 行 动 而 停 工 的 天 数" 每 年 平 均% 来源! 欧洲统计局和国际劳工组织* ! 如何解释各国之间的不同的罢工频率 至少有四个因素导致了各国之间罢工频率上的显著差异* 首先是对罢 工的法律限制程度* 例如" 德国相对低的罢工频率可以部分地通过对产业 行动的各种限制性规定来解释 " 这些规定仅允许在特定的期限内" 即当新 的集体协议正在谈判的时候才能罢工* 其次" 带有全国层面或行业层面集 体协议的+ 更加集中化的谈判体系" 和基于公司层面协议的体系相比" 更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倾 向 于 把 冲 突 的 潜 在 可 能 性 最 小 化 * 这 一 规 则 而 言" 日 本 是 个 例 外" 在 那里 " 和公司层面的集体协议相联的是非常低的罢工频率* 第三个因素和 工会结构有关 * 在许多国家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工会组织" 它们是历史上沿 着政治 + 宗教或职业的分界线形成的* 总体而言" 一种有着强大的+ 竞争 型工会的体系" 会比其中只有一个主要工会的体系制造更多的罢工* 但 是 " 在罢工行动的层面和工会的强弱之间并无清晰的相互关系* 高的罢工 频率可以是工会组织力量强大的表现 " 但也可以是其弱势的体现! 倘若工 会除了罢工行动以外" 再无其他实现其利益的选择可能性* 斯堪的纳维亚 半岛国家属于前者 " 南欧国家则是后者* 最后" 罢工的数量也受到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 经济体制中的结构变 革 " 伴随全球化和高失业率" 会系统化地削弱雇员的谈判地位* 这可能能 够解释这样一个事实" 即在过去十年里" 在大多数国家" 罢工的数量明显 少于此前数十年 * 参考文献 IdLA9 " PFA>VA " Z0=>A99AE/+f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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F1=7=F9U!/8O!/1 # /+F1= # '%%*(%" # %$ # /81,A1, 3 &3&*$34!+,O * 参见 1A.0aF1+6=1A,!/8O # -89F,F/0 # '%%$("' # "4 # /81,A1, 3 "%#%**4*!+,O *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的 中 国 劳 动 法 *)" 的 工 作 而 返 回 家 乡((( 这 也 就 意 味 着" 中 国 大 约 有 两 千 万 农 民 工 失 业* 这 一数量庞大的失业农 民 工 群 体 明 显 对 社 会 稳 定 构 成 了 威 胁 * '%%* 年 颁 布 的 /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 '%%* 年 促 进 农 业 稳 定 发 展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的 若 干意见 0$ '%%* 年中央第一号文件% 显示" '%%* 年对于农民工来说将是十 分 艰 难 的 一 年 * 随着全球金 融 危 机 的 持 续" '%%* 年 中 国 经 历 了 更 多 的 冲 突 和 矛 盾" 进一步考验了各级政府的能力* 中国政府面临着经济增长与保护劳工权利 的权衡 * 很明显" 政府将经济稳定视为保持社会稳定的更可靠选择* 实现 $T 的 GIY 增长被视为 '%%* 年 最 为 优 先 的 政 府 议 程* 为 了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的增长 " 政府启动了一项金 额 高 达 四 万 亿$ #$4% 亿 美 元% 的 经 济 刺 激 计 划 * 更多的公共支 出 被 投 资 于 与 民 生 相 关 的 领 域* 比 如" '%%* 年 用 于 社 会保 障 的 开 支 增 加 了 "$T " 另 有 $#%% 亿 元 将 用 于 未 来 三 年$ '%%* ( '%"" % 的医疗卫生改革* ! 中国劳动法的精义 自 '% 世 纪 &% 年 代 末 以 来"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经 济 改 革 和 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场经济的过渡 " 带来了中国的劳动体制急剧的转变* 以合同制为基础的 就业 取 代 了 终 身 就 业 " 这 标 志 着 中 国 劳 动 政 策 范 式 的 转 移$ 岳 经 纶" '%%& %* 相应的" 中国的劳动 关 系 和 劳 动 法 律 体 制 也 得 以 重 构* 虽 然 国 家 仍然在劳动政策的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 " 但它已逐渐减少了对劳动关系的 行政干预" 并逐渐依靠法律来规范劳动关系* 因此" 越来越多的劳动政策 已经被纳入法律 * 随 着 "**)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0 的 颁 布" 中 国 的劳动法律框架开始 完 善 * '%%& 年 对 中 国 的 劳 动 立 法 来 说 是 具 有 特 别 重 要意义的一年 " 因为/ 劳动合同法 0+/ 就业促进法 0 以及/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 0 都在这一 年 颁 布* 一 个 相 对 完 善 的 劳 动 法 律 体 系 在 中 国 建 立 了 起来* 中国劳动法的基本框架$ 按法律效力自高 往 低 排 列% 包 括!$ "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0$ 有关劳动的条款%,$ '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参见 +,,!## ...!/+F1=!/8O!/1 # A/818OF/ # 187A 3 &%4%4&'!+,O * 温家宝! '%%* 年政府工作报告*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务委员会制定的全国性劳动法律 ,$ 3 % 由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 ,$ ) % 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 方 劳 动 法 规, 以 及$ # % 由 国 务 院 下 属 的 行 政机构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劳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的劳动规章* "**) 年中国颁布 的/ 劳 动 法 0 包 括 了 工 人 权 利" 劳 动 合 同" 集 体 合 同" 雇用和解雇" 工资和薪金" 工作时间和加班" 休息休假" 劳动争议处 理" 工会的作用+ 劳动行政 和社会 保 险等 内容" 是中 国的劳动 法典*/ 劳 动法 0 也规定了中国的劳动 标 准" 如 每 天 工 作 $ 小 时+ 每 周 工 作 )) 小 时 $ "**# 年 3 月国务院的条例把周工作时 间缩短 为 )% 小时%+ 限制 加班+ 职 业安全和卫生等* 虽然 "**) 年的/ 劳动法 0 在 市 场 转 型 时 期 为 中 国 劳 动 体 制 建 立 了 基 本 的 法 律 框 架 " 然 而" 改 革 开 放 时 代 中 国 劳 动 体 制 的 三 大 支 柱((( 劳 动 合 同制度 " 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却没有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实 施 * 更重要的是" 农民工这个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出现的 新兴工人阶级 " 没有在现有的劳动体制下得到足够的保护* 有鉴于此" 从 '%%3 起" 政府采取了 进 一 步 的 努 力 来 稳 定 劳 动 关 系 和 改 善 工 作 条 件* 与 此相一致"/ 劳动合同法 0 于 '%%& 年颁布$ RK8V " '%%$ %* 人 们 期 待/ 劳 动 合 同 法 0 能 更 有 效 地 保 护 工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以 及 规 范 劳 动 关 系 * 相 对 于/ 劳 动 法 0"/ 劳 动 合 同 法 0 就 其 条 款 而 言 更 为 具 体+ 更具可操作性* 违反该法的雇主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负责劳动政策和法 律及其执行的官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时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与此 同 时" 工 会 可 以 在 保 护 工 人 方 面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具 体 来 讲"/ 劳 动 合 同法 0 旨在为劳动合同" 派遣劳务的使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建立完 备的标准* 它要求雇主为已经完成两个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人提供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 要求使用书面劳动合同" 打击使用短期的固定劳动合 同* 如果固定合同到期" 而且工人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雇主就得支付补 偿金 * 为了评估中国的劳动法律是否为应对当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作出了相 应的调整" 这里特别对有关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款作出详细 说明 * 根据/ 劳动合同法 0" 工人必须与其雇主签订个人的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住 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主要负责人 ,$ 二% 劳动者 的 姓 名+ 住 址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身 份证件号码 ,$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 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 五% 工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的 中 国 劳 动 法 *)$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六% 劳 动 报 酬,$ 七% 社 会 保 险,$ 八% 劳 动 保 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纳 入 劳 动 合 同 的 其 他事项* 根据/ 劳动合同法 0 第 3* 条 的 规 定" 劳 动 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 同!$ 一% 在 试 用 期 间 被 证 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 件 的, $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 的 ,$ 五% 被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关 于 集 体 裁 员"/ 劳 动 合 同 法 0 的 第 )" 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 之 一" 需 要 裁 减 人 员 二 十 人 以 上 或 者 裁 减 不 足 二 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 " 可以裁减人员* 总结而言" 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体系包括!$ " % 劳动合 同制度$ 劳动 关系必须建立在书面的劳 动 合 同 基 础 之 上%,$ ' % 集 体 协 商 和 集 体 合 同 制 度$ 强调了工会的作用%,$ 3 % 最低工 资 制度$ 由 省级政府决 定%,$ ) % 劳 动争议处理制度$ 包括调解+ 仲裁和诉 讼%,$ # % 以 就 业 为 基 础 的 社 会 保 险制度 $ 包括养老+ 失业+ 医疗+ 生育和 工 伤 保 险%,$ 4 % 工 作 时 间 限 制 $ 每天 $ 小时" 每周 )% 小时%,$ & % 劳动关系的三方结构$ 包括雇主协会+ 工 会 和 政 府%* ! 劳动合同法 面临围攻 / 劳动合同法 0 作为中国市场转 型 时期 最具争议 的劳 动法 律" 于 '%%& 年颁布" '%%$ 年 " 月 " 日生效* 在它的起草过程中就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由于长期以来很多工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能按时领取工资并受制 于不公平的短期劳动合同" 政府希望/ 劳动合同法 0 的颁布和实施可以为 他们提供更多的保护" 从而使工作场所更为和谐与有序* 然而" 工商界担 忧该法 ' 过度) 保护工 人" 并 且 使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成 本 更 高 * 自从 '%%$ 年年初/ 劳 动 合 同 法 0 实 施 以 来" 工 商 界 试 图 淡 化 这 一 迫 切需要的劳工保护" 并宣称/ 劳动合同法 0 的实施损害了工人的利益* 他 们的观点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赞同*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 中国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建议暂停实行/ 劳 动合同法 0" 理由是它会加剧 失 业 并 且 损 害 工 人 的 利 益* 香 港 经 济 学 家 张 五常教授可以说是 / 劳动合同法 0 最坚决的反对者* 他撰写了多篇博客文 章批评 / 劳动合同法 0" 并抛出了该法' 培 养 懒 人)+' 拖 垮 中 国 经 济) 等 惊人之语* 另一位公开的反对者是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 授* '%%* 年 ' 月 $ 日" 在中国企业家论 坛 上 的 一 次 演 讲 中" 张 维 迎 教 授 宣 称/ 劳 动 合 同 法 0 损害了工人的利益" 因为它增加了企业成本从而导致了失业* 他主张 立即而且果断的 终 止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法 0* 著 名 劳 动 经 济 学 家+ 长 江 商 学院教授王一江同样呼吁对企业 " 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豁免执行/ 劳动合同 法 0" 因为该法可能会对它们的营运带来过度的限制$ 王一江" '%%$ %* 在 上海 "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名誉院长刘吉教授甚至断言" 中国当前经济衰退 的主要原因不是金融 危 机 " 而 是/ 劳 动 合 同 法 0* 他 呼 吁 尽 快 修 改 该 法" 否 则" 中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将 会 受 到 影 响* 地方政府同样批评/ 劳 动 合 同 法 0* 在 广 东" 珠 三 角 的 制 造 业 中 心 东 莞市的一名副市长就公开呼吁停止实施/ 劳 动 合 同 法 0* '%%* 年 ' 月" 在 广东省人大的年度会议上 " 一 些 代 表 也 呼 吁 停 止 实 施/ 劳 动 合 同 法 0* 甚 至连香港的一些官员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公开表 示"' 香港的企业担心遵 守/ 劳 动 合 同 法 0 将 大 幅 增 加 劳 动 力 成 本" 损 害 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性" 增加 劳 资 纠 纷)* 他 希 望 内 地 政 府 能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来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 相 较 于 来 自 商 界 和 学 术 界 经 济 学 家 的 强 烈 反 对 意 见"/ 劳 动 合 同 法 0 支持者的声音似乎较弱* 尽管自该法颁布以来" 反对者和支持者之间的 争议一直持续 " 但是反对者的声音在大众传媒中似乎更为响亮* 似乎只 有 很 少 的 公 众 人 物 + 法 律 专 家+ 立 法 者 和 政 府 官 员 愿 意 站 出 来 支 持/ 劳 动 合 同 法 0* 中 国 的 立 法 机 构 承 受 着 要 求 修 改/ 劳 动 合 同 法 0 的 巨 大 压力* 幸运的是" 全国人大坚 定 地 表 达 了 自 己 的 态 度* 在 '%%* 年 3 月 的 全 参见 +,,!## >98K!0F1=!/8O!/1 # B+=1K.6/+=1K * 参见 +,,!## >60F1A00!08+6!/8O # '%%*%'%$ # 1'4'"")**#!0+,O9 * 参见 +,,!## :F1=1/A!0F1=!/8O!/1 # +U # '%%*%""" # "#'&#&)##4"!0+,O9 * 参见 +,,!## ...!F+98!8 # CIZ 3 DR # RA.0 # Z1LA0,OA1,6-7=,A0 # ,'%%*%3"" 3 "%3%$)!+,O'%%*(%3("" *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背 景 下 的 中 国 劳 动 法 *)( 要关注点*/ "' 月通知 0 要求政府建立诸 如欠薪保障 基金 的制度来 确保 工 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很多城市" 比如广东省的东莞和深圳" 已经建立此类 基 金* 从 '%%$ 年 4 月 到 "% 月" 深 圳 市 政 府 向 被 拖 欠 工 资 的 失 业 工 人 支 付 了一千万元人民币 * 不过" 由于大量 企 业 关 闭" 地 方 政 府 难 以 为 雇 主 向 工人支付大量的欠薪* 事实上" 许多地方政府只能为失业工人提供临时的 救济 * B 限制集体裁员 由于中国缺少完备的社会安全网来救助失业工人" 因此中国政府采取 措施" 防止企业实行集体裁员* 一些地方和省级政府已经发出指示" 要求 企业在进行任何大规模裁员之前须先向劳动部门报告" 从而可以采取合理 的措施来避免发生纠 纷 * 根 据/ ' 月 通 知 0" 如 企 业 计 划 裁 减 人 员 二 十 人 以上或者裁减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向地 方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报告 " 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 这一规定意 味着政府改写了/ 劳动合同法 0 中关于大规模裁员的条款$ 第 )" 条%* 政 府鼓励企业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集体裁员" 如减少工资" 改变工作时间" 以及给工人带薪假期* B 冻结最低工资 中 国 在 '% 世 纪 *% 年 代 中 期 建 立 最 低 工 资 制 度" 这 一 制 度 被 认 为 是 保 障工人权益的重要指标* 自经济改革以来" 因为廉价劳动力被视为中国的 主要竞争优势" 中 国 工 人 的 工 资 一 直 很 低* '%%3 年 以 来" 随 着 以 人 为 本 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的提出" 最低工资标准开始迅速提 高 * 在广东" 最低工资制度成了促进当地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标准的日益严格" 很多处于低端市场+ 薄 利和低成本运营 + 以劳动密集型和低利润为经营模式的小企业" 甚至早在 全球金融危机到来之前就被迫迁走了 * 随着经济危机的持续" 来自工商界要求取消最低工资制度的压力越来 越大* 尽管取消尚未进入政策议程" 中国政府已经冻结了最低工资水平* '%%$ 年 "" 月 &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 暂缓调整企业最低 参见 +,,!## ...!/+F1=7=F9U!/8O!/1 # >FB/+F1= # '%%$("% # '' # /81,A1, 3 &"3%&**!+,O *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工资标准* B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 自 '% 世 纪 *%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中 国 建 立 起 了 以 就 业 为 基 础 的 社 会 保 险 制度* 雇主和雇员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占了劳动成 本的很大一部分 " 很多企业不愿意参加这一保险计划" 或者想尽办法少缴 社会保险费* 面临金融危机"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成了工商界最关注的问题 之一* 为了帮助当地的企业和个人应 对全球 金 融危机" '%%$ 年 "' 月" 北 京市政 府 宣 布 从 '%%* 年 " 月 开 始 降 低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率* 根 据 这 一 计 划"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 险 费 率 从 "!#T 降 至 %!#T " 雇 员 的 缴 费 率 则 从 "T 降 到 %!'T * 工 伤 保 险 的 缴 费 率 则 从 %!#*T 降 至 %!)$T * '%%* 年 ' 月" 为了帮 助 企 业 减 轻 经 济 负 担" 广 东 省 政 府 决 定 降 低 四 种社会保险项目$ 不包括养老保险% 的缴费率" 允许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 险费 " 并为困 难 企 业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员 工 培 训 补 贴* '%%* 年 ' 月" 深圳市政府决定大幅削减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 疗保险费* 这项规定将持续一年* 具体情况是" 工 伤保 险 缴费率 降 低 #%T "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 率 减 少 'T " 住 院 医 疗 保 险 费 减 少 3T " 由 企 业 为 农 民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减 少 'T * 在宣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时" 和地方政府都表示" 不管是企业还 是员工都将从中受益" 因为他们将缴纳更少的社会保险费" 从而可以降低 生产成本并保持就业* B 放宽实施* 劳动合同法+ '%%* 年 " 月 & 日" 广东省人民检察 院发出一 份/ 意 见 0" 强调 在当 前 经济困难时期 " 检察员们应谨慎起诉白领犯罪嫌疑犯罪人" 努力保证企业 的运转和正常生产 和 发 展 */ 意 见 0 指 出" 检 察 官 可 以 决 定 不 逮 捕 被 指 控犯有挪用公款和贪污罪行的企业主+ 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 此外" 他们 应当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 才可采取行动冻结银行帐户" 切断企业 参见 +,,!## ...!/+F1=7=F9U!/8O!/1 # >FB/+F1= # '%%$("' # '# # /81,A1, 3 &33*%)'!+,O * 参见 +,,!## /,F/+F1=!8A68< E,=17=<70J/, % 由 罗 斯 福 总 统 于 "*3& 年 # 月 提 交 国 会" 4 个 月 之 后" 随 着 "*3& 年经济萧条的进一步加深" 他再一 次敦促 国会通过 该法* "*3$ 年 4 月" 在经过了一个冬天经济不景气的折磨" 并通过对议案进行修改和简 化之后 " 国会通过了这项法案* 罗斯福 总 统 告 诉 全 体 国 民!' 除 了/ 社 会 保障法 0 之外" 它大概是这个国家+ 或者任何其它国家为了工人的利益而 采 用 过 的 法 案 当 中 最 有 远 见 的 一 个*) 这项法案 的 前 身 是 "*3# 年 下 半 年 通 过 的/ 沃 尔 希 ( 希 利 公 共 合 同 法 0" 该 法 案 为 所 有 合 同 金 额 超 过 " 万 美 元 的 政 府 承 包 商 规 定 了 每 周 )% 小 时的工时制度 " 并要求他们支付劳工部根据相邻地区同样工种的' 主流工 资 ) 所制定的最低工资*/ 公 平 劳 动 标 准 法 0 将 其 扩 大 到 所 有' 影 响 州 际 贸易) 的工作" 只有农业+ 渔业和某些服务业得以豁免* 它制定了常规的 最长工作时间为每周 )) 小时$ 将 逐 步 减 少 到 )% 小 时%" 除 某 些 季 节 性 的 职业之外" 超时工作必须支付相当于原工资一倍半的加班费* 第一年的最 低工资是每小时 '# 美分" 然 后 自 动 增 加" 直 至 最 后 的 最 低 工 资 是 每 小 时 )% 美分* 这样的渐 进 主 义" 旨 在 让 雇 主 有 一 段 较 为 缓 和 的 调 整 时 期* 法 案还禁止在州际贸易商品的制造中使用童工* 这一关于最低工资和工时限制的联邦法律对美国的工薪阶层具有深远 影响 * 主要受益者是那些没有参加工会的+ 得不到保护的工人" 包括女 工+ 未成年工和无技能的普通 工 人* 估 计 约 有 3% 万 员 工 的 小 时 工 资 提 高 到了 '# 美 分" 为 "3% 万人缩 短了工 作时间, 第二年的小时 工资 增 加到 了 3% 美分" 受益人大约有 4* 万" 大约 '3$!' 万 人的工 作时 间减少到 了每 周 )' 小时, 而 "*)% 年每周 )% 小 时 的 工 时 改 革 大 约 影 响 了 '%% 万 人* 除 了 迫在眉睫的战争订货外" 这大概要算做是最有效的刺激经济和提振需求的 举措了* "*)" 年 ' 月 3 日" 经 最 高 法 院 批 准" 该 法 案 成 为 了 美 国 劳 资 关 系永久性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 几点启示 不难发现" 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劳工政策与我国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劳 动政策差异颇多" 最重要的还在于指导思想的不同* 新政时期的政策倾向 完全是向劳工方倾斜的" 而在我国" 则仍然把重心放在为中小企业减负 上* 去年一整年" 政府一直在保护劳权与提振经济+ 拯救中小企业之间犹 豫不决 * 最终政府还是选择推迟/ 企业工资条例 0 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九 条的出台 "/ 劳动合同法实 施 条 例 0 更 是 完 全 放 弃 对 劳 务 派 遣 的 规 范" 一 任此种弹性雇佣方式大行其道* 今年以来" 政府出台的几个政策意见的关 注重心集中在促进就业方面 " 似 乎 只 要 企 业 允 诺' 尽 量 不 裁 员)" 在 削 弱 员工的就业权利方面就可以为所欲为" 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 放无薪假" 少计算有效工时"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欠薪* 社会上有关停止执行/ 劳 动合同法 0+ 甚至是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鼓 噪 又 在 甚 嚣 尘 上* 一 个 时 期 以 来 贯彻 / 劳动合同法 0+ 突出保 护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格 局 有 中 道 夭 折 的 可 能* 笔 者认为 " 我们应当避免一种经济政策" 即只顾及企业" 或一般性地顾及就 业" 而不注重就业岗位的数量和劳动者就业权利保护的政策* 新政的经验 告诉我们" 没有劳动者收入和社会保障的提高" 我们很难真正刺激内需" 提振经济迅速发展* 所以" 经济危机条件下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既是社 会公正的需要 " 也是经济增长的需要* 新政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是" 越是发生经济危机" 越是要开展集体谈 判" 而且要务求实效* 全国 总 工 会 在 去 年 "' 月 发 起 了 工 会 与 企 业+ 职 工 应对金融危机的' 共同约定行 动)" 即 围 绕 解 决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和 职 工 利 益 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 " 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企业努力保障职 工权益 " 从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 职工关心企业+ 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 益实现的良好氛围 * 而且" 全总强调" 要把集体协商机制融入' 共同约定 行动 ) 之中" 通过与企业协商" 就约定内容签订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或 补充协议" 扩大覆盖面" 增强实效性* 应当说" 全总的工作思路既体现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 也 明 确 了' 不 裁 员 不 减 薪) 的 协 商 谈 判 重 点* '%%* 年 ' 月国家政劳资三方联合发出的/ 指导意 见 0" 也 要求各 级三方 推 ' 劳动合同法实施周年 学者吁停止执行)" 星岛环球网" '%%* 年 ' 月 "% 日* 美 国 大 萧 条 时 代 劳 工 政 策 对 中 国 的 启 示 **( 动企业加快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并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 共担风险+ 共渡难关+ 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 期望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的普 遍建立" 强化企业劳资双方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功能* 其现实意义不仅仅 是危机应对之策 " 还在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机制建设* 也须指出" 我国 集体协商素来存在着企业工会不独立" 代表性差" 协商谈判走过场等痼 疾" 在金融危机下强化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完善" 主要应借助于党和政府 的强有力推动 " 其实质是一种党政主导下的集体协商机制" 同时也应吸引 员工会员参与 " 从两个方向上' 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第三个启示是" 借助金融危机" 促进工会组织发展和结构转型" 增强 会员意识" 提升工会在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新政的经验告诉我 们 " 在经济正常或快速发展的时期" 员工更容易形成企业意识" 而不易形 成工会意识 " 尤其对服务业上游的白领员工阶层就更是如此* 经济危机使 底层阶层感受到生活的艰辛而找到一致的利益 " 一旦被卷入激进的劳工运 动当中则更易形成共同的阶级意识而唤起劳工的团结精神 * 新政如此" 当 下亦如此* 工会应当继续加大组建工会的力度" 特别要把那些农民工组织 到工会中来" 并对他们开展扶助行动" 使他们增加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 的认同感" 为工会未来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组织结构上" 笔者一直 坚持将维权的主导方面转向产业和行业工会 " 这并不一定是要仿效美国产 业工会联合会$ XZ] % 的激进做法" 而是到'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基 本 完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 到那时" 劳动关系协调的 重点工作将从国家的劳动立法转向严格执法和劳资自治" 而建立以地域为 基础的产业和行业一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和社会对话机制是劳资自治的主要 形式 * 为此" 从现在开始" 就必须着眼于产业和行业工会+ 行业雇主协会 和政府背景的行业公会组织的发展 + 人员的配备" 为未来的产业劳动关系 协调机制的建构积累经验" 创造条件* 而且" 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商谈判结 构已被证明更易流于形式而只能发挥辅助作用 * 总之" 工会必须证明" 它 能够担当起代表和维护劳工利益的责任" 它才能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而当 下的全球金融危机正是这样的机会* 最后的启示是" 应当借助金融危机的机遇" 调整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国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 美国当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制度框架是新 政时期建立的" 后虽屡有调整" 且面对经济全球化+ 雇佣弹性化和无工会 化的挑战" 但主体未变" 在很多方面仍值得我们借鉴* 例如" 工业化市场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经济国家除了政府的劳动部门以外" 大多有一个融劳资政于一体的劳动关 系委员会" 对重大的劳资关系议题进行研究+ 规划+ 决策" 并审理一些有 重大社会影响的劳资纠纷和争议案件" 这个传统是从新政开启的* 笔者认 为 " 应借鉴新政的这一做法" 将我国的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常设化+ 机 制化和职能化" 以因应危机情况下的重大劳资关系议题的会商和处理* 特 别在于" 去年施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0 存在明显欠缺" 未能对处置 罢工等群体性事件做出规定 " 而且过往法规对集体争议的治理条款简约+ 含义模糊+ 审限冗长" 法规层级较低" 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 急需立法和 行政体制做出新的调整* 参考文献 "! 狄克逊& 韦克特著!/ 经 济 大 萧 条 时 代 0" 台 湾! 德 威 国 际 文 化 事 业 有 限 公 司 '%%$ 年 版* '! 约翰& P! 巴德 著!/ 人 性 化 的 雇 佣 关 系((( 效 率+ 公 平 与 发 言 权 之 间 的 平 衡 0"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年 版* 3!\=O>A6?@A86< " CA><6=8686<6=86< C8617=,F81 " )'+,-" K,:'F " &@=U'%%* " Z006A R8!4$! @F1F0,869F/=,F81 ! ]DXI!'%%$! E,=,F0,F/081.8X Q+F.AFQ+=1K A'6I#5'6:?",5 A706'.70#&:8'$/U$0'681,6,50#$?",5 M&,+'& .&,N:,N6 P89A< ! 引言 在经济危机时代" 工人权利并不必然改变* 劳动合同在延续" 集体协 议 $ 劳资协议% 也如此* 已经订立的东西必须坚持" 尤其是当一方或另一 方难以履行合同时 * 风险是分布在各方之间的* 雇员不能因为企业赚取了 额外利润就要求涨工资" 而雇主也不能因为雇员的工作结果低于其预期就 削减雇员的薪酬 * 但是" 一家企业的+ 一个行业或整个经济的一场危机不可避免地对就 业关系会有影响* 在许多情况下" 存在着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依据它 们 " 部分薪酬是与企业的经营结果挂钩的! 例如" 如果上一年企业的利润 增长了" 工人就将额外获得半个月的薪酬, 又例如" 如果经营结果差于预 期 " 附加福利可能就要降低* 多年来" 薪酬变得灵活化" 在某种程度上与 工作时间的灵活程度可以相 媲 美 " 这 引 发 了' 呼 吸 型 企 业) 观 念 的 形 成* 在德国" 已经设定了一个上限! 联邦劳动法院表示" 薪酬的变动部分不得 超过总薪酬的 '#T , 更 多 的 灵 活 性 将 是 不 能 被 接 受 的" 因 为 这 将 使 得 工 人更难以计划其经济生活 * 显而易见" 在危机时代" 雇主试图利用所有这 些自由度" 来回应日益恶化的经济状况* 在那些这类条款不存在的企业里$ 因为它们的绝大多数就业合同签订 于灵活手段开始出现前的时期%" 或 者 在 那 些 管 理 层 和 工 人 不 够 灵 活 来 使 就业关系与变化了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企业里" 雇主可能有权利出于经营 原因解雇工人* 但是" 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开发了各种不同的 经 济 危 机 中 的 工 人 权 利! 以 德 国 为 例 *"& 手段" 来避免合同的完全继续履行$ 伴随着雇主的亏损% 和解雇等僵化的 模式* 这些手段有时完全是' 事实上) 存在的" 并无特别的法律依据* 尤 其考虑到德国的情况" 存在着 一 系 列' 柔 性 手 段)" 它 们 一 般 不 会 引 起 任 何反对 $ 见以下第 ' 节%* 但是" 若这 些 手 段 不 足 够" 则 可 以 采 用 短 时 工 作" 这一做法已经有 $% 多年的历史$ 第 3 节%* 在某些行业" 集体协议允 许把工作时间从 3$ 小时缩短 至 3% 小 时$ 第 ) 节%* 最 后" 如 果 这 些 手 段 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够 " 则由联邦劳动事务所资助设立一家公司" 来接管所 有雇员 " 并传授他们额 外 技 能" 以 便 使 他 们 更 易 于 重 新 找 到 工 作$ 第 # 节%* ! 柔性手段作为第一步 很大程度上被广泛接受的+ 对危机的反应是冻结加班* 第二反应是 不再延长已经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 " 这样做通常不会造成法律问题* 更 为重要的是解除劳服工* 雇主和劳服公司之间的合同通常提供很短的解 约通知期" 工人因此可能被要求在两三天内返回劳服公司* 如果劳服公 司 没 有 其 他 工 作 可 提 供" 他 们 一 般 会 被 解 雇* 根 据 德 国 '%%* 年 ' 月 通 过的法律 " 甚至于劳服公司也可以有短时工作" 但至今为止" 这还未曾 实践过* 工作减少时的另外一条应对危机的途径是企业的灵活性* 许多公司制 订了允许雇员建立所谓的' 工作时间账户) 的方案* 如果每周正常工作时 间是 3$ 小时" 他们经常工 作 )' ( )4 小 时" 由 此 一 年 里 累 积 "%% ( '#% 小 时* 这等于 ' ( 4 周的全时制工作" 它们可以在以后' 消费掉)* 对于这种 形式的灵活时间 " 并没有法律规定" 但是" 它存在于许多企业里* 在利用 这一选择可能性时" 人们必须区分一般工作时间账户和为达到特定目标而 累积起来的 ' 长期账户)" 它使 得 在 留 在 家 里 享 受 抚 育 子 女 假 期 期 间 也 能 获得薪酬" 或者使得能够在 4) 岁 的 时 候 就 不 再 工 作" 而 不 用 等 到 目 前 在 4# 岁和 4& 岁之间的法定退休年龄" 这种 长期账户即 使在工 作岗位 没有 足 够工作的情况下也能取得 * 最后" 人们可以利用年休假* 经集体协议的手段规定" 几乎所有工人 有权享有 4 周的带薪年休假* 部分年休假至少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少 的时光里加以利用* 一下子要休掉整个年休假" 这对于已经做好休假计划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的员工而言" 可能是无法接受的* 这样做可能也不适合雇主" 因为在危机 中" 他们可能难以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支付 4 周以上的全额薪酬* 因此" 实际上"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休掉年休假中的 " 周或 ' 周* ! 短时工作 如果以上所有这 些 手 段 被 用 尽 了$ 或 如 果 它 们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无 法 获 得 %" 可以实 施 所 谓 的 短 时 工 作* 其 理 念 是 很 简 单 的! 工 作 时 间 被 缩 短" 例如缩短至 '% 小 时+ "# 小 时 乃 至 零 小 时" 与 此 同 时" 薪 酬 也 相 应 缩 减* 但是" 联邦劳动事务所介入了" 工人能依据减少的工时获得补贴* 这一补 贴对于双方均是值得考虑的! 雇员未被解雇" 而雇主则保留了受过良好培 训的劳动力" 使得它在经济状况好转之时" 能在良好条件下重新起步* 这 一模式首次在 "*') 年被投 入 使 用" 并 被 普 遍 接 受* 这 一 成 功 故 事 有 着 一 系列原因 " 但是" 也有限制条件" 它们在实践中会清楚地+ 迅速地表现 出来 * 短时工作要求一系列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规定的先决条件* 劳动 法要求雇主必须明确被赋予减少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的权利 * 在集 体协议以及企业职工委员会与雇主之间的企业协议中" 经常可以找到赋予 雇主这类权利的条款, 在没有这类条款的情况下" 工人个人必须对此表示 同意 * 无论如何" 这一条件是容易满足的" 这是因为替代方案将会是解 雇 * 第 二 个 条 件 要 重 要 得 多! 企 业 职 工 委 员 会 必 须 表 示 同 意 * 这 就 需 要 在雇主和企业职工委员会之间就短时工作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谈判" 有时还 要就短时工作期间禁止出于经营原因解雇工人进行谈判 * 如果雇主相信工 作的缺少不只是一个短期问题而企业职工委员会并不赞同这一看法" 就必 须 由 调 解 委 员 会 决 定" 短 时 工 作 是 否 是 可 以 被 接 受* 企业职工委员会是一个实体$ 它是企业里有着专门的技术或组 织 任 务 的 部 分% 中 所 有 雇 员选举产生的机构" 它不是一个工会机构" 但事实上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之间有着紧密合作* 企业职工委员会在诸如加班和短时工作等特定领域拥有共决权* 这意味着" 对此雇主需要得到企 业职工委员会的同意, 单边的决定将无任何法律效应*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 要由一个调解委员会 来做决定" 这个调解委员会由双方同等数量的代表$ 通常是 ' 名或 3 名% 以及 " 名 中 立 的 主 席 组 成" 他由双方指定或由主管的劳动法院指定* 参见脚注 " * 经 济 危 机 中 的 工 人 权 利! 以 德 国 为 例 *"( 根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 由联邦劳动事务所支付的+ 与短时工作相关 的补贴只有在特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 才会被发放! 工作的缺失必须是由于总体经济状况 而非由于单个企业本 身遇到的困难 出现的问题必须是暂时性的 在当前的经济状况下 联邦劳 动事务所倾向于认为所有的困难均是暂时的 如果目前盛行的观点是 悲观的话 虽然这可能更加现实 这场危机将进一步恶化 工时的缩短必须导致 薪 酬 减 少 "%T 以 上 在 过 去 企 业 的 某 个部门必须整个满足这一条件 如今 只要单个工人承受这样的损失 就已经足够了 所有其他手段必须是用尽的 但是 没有必要完全解除所有 工作时间账户 或者要求工人一下子休完所有年休假 在当前的经济 环境下 联邦劳动事务所在这些点上还是相当慷慨的 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 工人有权获取短时工作的补贴* 他们将 获得原全时工作薪酬 与 现 在 降 低 了 的 薪 酬 之 间 差 额 的 4%T * 倘 若 雇 员 必 须照顾至少一个 孩 子" 这 个 比 例 就 提 高 到 4&T * 这 种 短 时 工 作 补 贴 发 放 的最 长 期 限 可 达 "$ 个 月" 不 过" 目 前 在 讨 论 是 否 把 这 个 期 限 提 高 至 ' 年 * 倘 若 在 实 施 短 时 工 作 制 一 段 时 期 之 后" 企 业 回 归 正 常" 且 至 少 为 期 3 个月" 则在这之后" 就可以有一个新的短时工作期* 无论如何" 关键的 条件仍然是联邦劳动事务所对经济环境的临时性特征的评价" 补助发放的 时间越长" 这一点也就变得越加复杂* 如果我们想一下" 在这种做法中" 仍有相当一部分薪酬成本留在了雇 主身上" 那么" 这种做法的局限性也就变得非常明显* 公司一年里继续支 付用于年休假以及诸如圣诞节 + 复活节和劳动节等国定假的所有薪酬" 这 近乎相当于两个月的 ' 正常) 薪酬* 此 外" 雇 主 还 必 须 支 付 社 会 保 险 费" 尤其是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分 摊" 即每方各付 #%T * 但是" 针对由于短 时工 作而造 成的不 工作的时 间" 雇主则必须为两方付费* 到目前的法律中的变化为止" 雇主的唯一特许权 这在 '%%* 年 & 月做到了*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是" 社会保险费是 依 据 未 工 作 小 时 数 的 $%T 计 算 的, 如 今 这 已 经 降 低 到 原先所要求的社 会 保 险 费 的 #%T * 但 是" 如 果 一 名 工 人 参 加 一 个 旨 在 提 高技能的培训班" 雇主就免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目前为止" 这些培训措 施难以组织 " 因此" 绝 大 多 数 雇 主 支 付 #%T 的 保 险 费" 这 在 德 国 是 一 笔 相当可观的金额" 这 是 因 为 社 会 保 险 费 占 薪 酬 成 本 的 )%T 以 上* 目 前 的 讨论趋向于在所 有 短 时 工 作 的 情 况 里" 把 社 会 保 险 费 总 体 上 降 低 到 零 * 这样" 将来国家就必须提高对社会保险机构的补贴* ! 短时工作以外的缩短工时 在某些行业" 达成的集体协议允许企业在遇经营困难情况下把工作时 间减少到 3% 小 时* 约 '% 年 以 来" 大 众 汽 车 公 司 甚 至 于 引 入 了 每 周 '$!$ 小时的工作时间" 以便避免出于经营原因解雇员工* 这种 模 式只 有 在仍 然有 每周 3% 小 时工作 可做 的 情况 下才能 运用* 它 的优势在于" 它也可以被用于非临时情况下的工作缺少* 集体协议还提供 了一种额外的保护手段来避免解雇! 只要运用了工作时间的减少" 就被禁 止出于经营性原因解雇员工* 反之" 这一模式对于工人而言有着许多不利* 例如" 他们不能获得缩 短工时补贴" 他们在年休假期间的薪酬被降低了" 而且社会保险费$ 即对 未来的养老金重要 的 保 费 数 额% 是 依 据 3% 小 时 工 作 时 间 的 薪 酬 计 算 的* 目前" 另一个不利之处被消除了! 如果雇员在一段时间缩短工时之后进入 短时工作措施 " 短时工作补助是依据原先的工作时间计算的* 例如" 如果 雇 员 在 4 个 月 的 时 间 里 把 他 或 她 的 工 作 时 间 从 3$ 小 时 降 低 到 3% 小 时" 然 后进入短时工作措施并每周 工 作 '% 小 时"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短 时 工 作 补 助 是以 "$ 个未工作的工时计 算 的* 但 是" 这 类 工 作 时 间 的 减 少 只 有 在 雇 员 获得相对高的薪酬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 在大众汽车公司" 尽管每周工作时 间减少" 但是每月的工资保持不变" 不过" 所有奖金和 附 加 福利 被 取 消了* 在 '%%* 年 & 月" 对于短时工作超出 4 个月以上的时间"' 降至为零) 实现了* 经 济 危 机 中 的 工 人 权 利! 以 德 国 为 例 *#* ! 出于经营性原因裁员 倘若缩短工时不再可能" 或者其成本会导致雇主破产" 在这种情况 下" 出于经营性原因的裁员就无法避免* 雇主必须遵守在签发解约信和结 束劳动关系之间的 解 约 通 知 期 限* 若 雇 员 此 前 为 企 业 服 务 了 "% 年 以 上" 解约通知期限被规定为 ) 个 月, 如 果 服 务 了 '% 年 以 上" 解 约 通 知 期 限 提 高到 & 个月* 在解约通知期内" 雇主必须支付正常的工资, 短时工作随着 解雇而终止" 理由是工作的缺少不再只是临时性的* 倘若只是一名工人+ 一群工人甚至于一个完整部门的工人要被解雇" 雇主必须依据特定的社会标准来进行挑选" 且必须遵循一系列特别的步 骤 * 第一步是分析哪些雇员从事的是可比较的任务" 这使得某些雇员能接 过其他雇员的工作 * 一旦这一群体被确认了" 雇主必须运用以下四个标 准 ! 年龄+ 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 家庭义务和残疾情况* 那些' 社会性方 面最强的) 员工必须首先裁掉" 但是" 有两个例外! 掌握着对企业重要的 特别技术和工作绩效高的那些人可以被剔除在挑选出来要被裁掉的人群之 外* 此外" 可以运用同样的程序来保留' 均衡的) 劳动力构成" 例如" 为 了确保不只是年老的雇员留在企业里 * 遵照联邦劳动法院最新的裁决" 雇 主可以依据年龄把 员 工 分 成 若 干 个 可 比 较 的 工 人 的' 组 别)! 3% 岁 和 3% 岁以下的人为一组" 3% ( )% 岁 之 间 的 人 为 一 组" )% ( #% 岁 为 一 组" 以 此 类推* 所有这些组别中均有一定比例的工人可以被裁掉, 当然" 相关的个 人是按照相应的社会标准进 行 挑 选 的 * 例 如" 一 名 #" 岁 的 工 人 可 以 被 裁 掉" 基于他在他所在的 #% ( 4% 岁 之 间 的 年 龄 组 别 中 是' 社 会 性 方 面 强 势 的 )" 但是" 倘若社会挑选是在所有可 比 较 的 工 人 之 间 进 行" 同 样 这 个 人 就不会有被裁掉的风险* 社会挑选的制度是相当复杂的* 无论如何" 雇主可以和企业职工委员 会一起制定使得这种挑选更易于实施的规则" 例如" 可以给为企业的服务 年份或年龄 )% 岁以上 加 分" 诸 如 此 类, 那 些 得 分 最 低 的 人 就 被 裁 掉* 倘 若雇主能够与企业职工委员会就裁员名单 $ 姓名% 达成一致" 那么" 情况 就变得对雇主而言更加有利 * 这 一 般 只 有 当 基 于 所 谓 的' 社 会 计 划)" 被 裁掉的雇员才有可能获取高额的补偿金* 在德国" 和许多其他国家不同" 被解雇掉的工人并不自动获得补偿*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他们有资格获得 相 当 于 原 工 资 4%T $ 如 果 他 们 需 要 照 料 至 少 " 个 孩 子" 则 4&T % 的失业保 险 金* 领 取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不 过" 对 于 为 企 业 服 务 了许多年的+ 年老的工 人" 这 个 期 限 可 能 更 长 些%, 在 这 之 后" 倘 若 该 工 人未能找到一份新工作 " 他唯一的可能就是获取社会救济" 它只能提供非 常低的生活水准* 但是" 在申请社会救济之前" 该工人必须消耗掉其绝大 多数储蓄 " 甚至包括人寿保险和大多数养老金* 只有一个作为该名工人住 所的小房间可以保留" 不适度的房屋必须出售掉* 倘若工作岗位的减少是在集体过剩的框架里发生的" 或是由企业内的 某些其他根本性变化造成的 " 企业职工委员会就可以要求实施一份所谓的 社会计划 * 正如在其他共决情况下一样" 企业职工委员会和雇主就一个适 当的解决方案进行谈判* 如果它们没能达成一致" 争议则要由一个调解委 员会 $ 见脚注 " % 来解决" 就如同在短时工作的问 题 上 一 样* 关 于 社 会 计 划的内容" 有两个要点必须提一下! 第一点是补偿* 补偿一般依据年龄和服务年限进行计算, 家庭状况以 及残疾程度也会被考虑" 但是" 只会导致较小的额外给付* 某些法学家认 为这是对单身母亲和残疾人的歧视* 补偿的数额可以是每服务一年就给付 " 个月的薪酬" 但一般要低于这个数* 第二点是建立一家 所 谓 的' 转 让$ 过 渡%) 公 司* 工 人 们 与 这 样 一 家 公司订立一份新的劳动合同" 这家公司提供培训以提高工人的技能* 其想 法是在采取其他的改善他们劳动力市场状况的措施以外" 培训工人" 使他 们能够找到新工作 * 在' 转让) 公司 逗 留 期 间" 工 人 获 得 短 时' 转 让 期) 补助" 它是和一般的短时工作补助的计算方式是同样的* 领取期限可以最 长达一年" 但是" 目前政府在讨论把这 个 期 限 提 高 到 两 年*' 转 让) 公 司 在德国东部运用得比较频繁 * 这一措施的成功取决于空出来的岗位" 但 是" 在危机时光" 空闲岗位是很少的* 经常" 这种情况下的唯一好处在于 获取额外的技能 " 并和有着同样背景的同事待在一起" 而不是蜗居在家 里 + 躺在失业救济 金上*' 转 让) 公 司 往往 由联邦劳 动事 务所 资助* '%%& 年" 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一个所谓的' 全球化基金)" 基金预算为 # 亿欧元" 作为用于特殊目的的融资手段" 以利于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 目前正在 讨论把基金预算提高到 "% 亿欧元 * 这在 '%%* 年 4 月实现了* 经 济 危 机 中 的 工 人 权 利! 以 德 国 为 例 *#" ! 复职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 被解雇掉的工人在他的原雇主情况改善时是否可 寻求复职* 法国的法律规定" 在被裁掉后的两年内可以复职" 与此不同" 德国的法律是更为限制性的, 只有三种情况可以要求复职" 但是它们在实 践中均意义不大 ! $ " % 在解约通知期限内解雇的原因不再适用" 但是尤其在经济危机期 间" 这样的情况将会是稀少的* $ ' % 雇主重新雇佣许多 原 来 的 工 人" 但 是 武 断 地 把 某 个 工 人 排 斥 在 外 " 这名工人可以要求获得平等对待* $ 3 % 社会计划提供了被解雇后 " 年或 ' 年内复职的可能性* 但是" 这 类条款是罕有的 * 雇主不喜欢这类条款" 而工人也更多希望得到更高的补 偿 " 而不是他们将来能回到原来企业的这种非常小的机会* 在德国法律下" 雇主保留其劳动力的利益看来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短时 工作的规定得到了满足" 但是" 在目前情况下" 这将是不够的* 必须更多 关注被解雇掉的雇员" 以及使他们重新融入他们熟悉的企业中来* 第四部分 非典型工作 韩国的非典型工作 在 标 准 工 作 合 同 以 外 裴圭植 HF6EFV\=A B 引言 '" 世纪以来" 在韩 国" 无 论 是 在 雇 主 和 工 会 之 间" 还 是 新 自 由 主 义 人士和改革论者之间" 非典型工作这一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棘手的 问题 * 非典型工作始终是韩国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一 个 特 征" 但 是 直 到 "**$ 年 金 融危机爆发之前" 临时工作并未成为一个主要问题* 那场危机差不多是劳 动力市场的分水岭 ! 许多企业崩溃了" 或为了续存而迅速重组了* 非典型 工作在这个企业重组过程中蓬勃发展* 于是爆发了长达 4 年的有关劳动力 市场中的灵活性和保障的热烈讨论" 最后" 韩国制订了法律来规制非典型 工作 * 在讨论期间" 雇主要求对劳动力市场放松规制" 以便他们能够几乎随 意地雇佣和解雇员工* 雇主抱怨说韩国的劳动力市场过于僵硬" 以及被 / 劳动标准法 0 过度规制了" 使 得 他 们 在 即 使 可 干 的 工 作 很 少 的 情 况 下 也 难以解雇员工* 他们把他们的情况报告政府和公众" 并质问" 谁还会在这 样的条件下在韩国投资并试图创建更多工作岗位 * 他们的立场得到了许多 新自由主义导向的经济学家和主流媒体的支持* 和日本和欧洲模式相比 较" 他们支持盎格鲁( 撒克逊的劳动力市场模式* 他们反对对非典型工作 立法" 但是" 若立法无法阻止" 要求立法从轻*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工会和工人们指出" 随 着 "**$ 年 的 金 融 危 机 以 及 企 业 重 组" 非 典 型 工人数迅速上升" 并表示" 非典型工主要被雇主用来替代固定工" 并由此 降低劳动成本* 他们声称" 劳动力市场两极化了" 一极为非典型工与固定 工 " 另一极为中小企业中的工人与大公司中的工人" 而且甚至于非典型工 的最低保障也受到了威胁* 作为结果之一" 韩国社会的组织处在危险之 中* 与雇主不同的是" 他们观察的是大陆欧洲的劳动力市场" 而不是盎格 鲁 ( 撒克逊模式* 他们敦促当时的政府引入规定来保护非典型工* 当法律 草案提出后 " 他们公开抨击政府对非典型工的规制太轻了* 当新政府在 '%%$ 年宣布它 将 改 革 现 在 的 有 关 非 典 型 工 的 立 法 时" 又 一轮辩 论 开 始 了* 这 一 讨 论 还 在 继 续" 既 有 赞 成 改 革 又 有 反 对 改 革 的 论据 * 在第 ' 部分" 我提供一个有关非典型工及其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概 览 " 呈现若干相关的统计数据" 然后在第 3 部分描述调整非典型工的两部 法律中的主要规定 * 在第 ) 部分将介绍某些调查结果" 以便显示临时工和 固定工相比较是如何受到威胁的* 其他的调查结果被用于第 # 部分和第 4 部分" 以便解释非典型工为何系统地被排斥在正常的就业体系之外* 第 & 部分关注 于 一 个 所 谓 的' 内 部 分 包)$ F1?+860A06>/81,<=/,F1K % 的 新 现 象 * 第 $ 部分将详细介绍目前有关非典型工作立法改革的讨论* 最后将做 一个总结" 并展望讨论中的政策的影响* B 非典型) 非标准型* 工作的 现状与发展趋势 标准工作在这里被定义为基于一份劳动合同的+ 无限期的固定工作* 非标准或非典型工作被定义为这样一种劳动关系" 在这种劳动关系下" 雇 员受雇有限期或有其他限制 * 非标准工作有时指的是不稳定的工作* 在 '%%" 年 和 '%%& 年 间" 非 典 型 工 作 的 水 平 令 人 忧 虑 地 大 幅 增 长" 几 乎达到近 '%% 万工人$ 见 表 " %* 非 典 型 工 作 占 所 有 雇 佣 劳 动 者 的 比 例 从 '%%" 年的 '4!$T 上升到 '%%& 年的 3#!*T * 从 "**$ 年 金 融 危 机 以 来" 雇 主重组了他们的经营活动 " 同时削减了他们的劳动力" 经常用临时工替代 固定工* 第三产业化$ 工作从工业转向服务业% 和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从 "**$ 年以来取得了 进 展* 在 经 合 组 织 当 中" 韩 国 总 受 雇 工 作 中 非 典 型 工 韩 国 的 非 典 型 工 作 *#( 作的比例处于第二位$ 在西班牙之后%* 在 '%%& 年和 '%%$ 年之间" 非 典 型 工 作$ 包 括 临 时 工 作% 自 "**$ 年 以来首次缩减了 $ 缩减了 '#!$ 万人%* 尚不明确" 这预示着非典型工作增 长中的停滞还是反转 * 表 E 非典型工作的类型和广度 年份 雇佣劳动者$ 总数% 固定工作 非典型工作 非典型工作 '%%"'%%)'%%&'%%$ "3#)% $ "%%T % ")#$) $ "%%T % "#$$' $ "%%T % "4"%) $ "%%T % **%# $ &3!'T % *"*% $ 43!%T % "%"$% $ 4)!"T % "%4#$ $ 44!'T % 343# $ '4!$T % #3*) $ 3&!%T % #&%3 $ 3#!*T % #))# $ 33!$T % =! 临时工作 固定期限合同工作 续签的临时合同 不能续签的临时合同 >! 部分时间制工作 /! 其他非典型工作 劳服工 分包工 特殊形式工作 居家工作的工人 按日工作的工人 "$4# $ "3!$T % 3#*& $ ')!&T % 3#)4 $ ''!3T % ")&& $ "%!*T % ')*" $ "&!"T % '#3" $ "#!*T % #$% $ )!%T % ### $ 3!#T % #'4 $ 3!4T % )4% $ '!*T % $&$ $ 4!#T % "%&' $ &!3T % "'%" $ &!4T % "&%' $ "'!4T % "*)$ $ "3!)T % ''%$ $ "3!*T % "3# $ "!%T % ""& $ %!$T % "&) $ "!"T % 3%& $ '!3T % )"3 $ '!$T % #*3 $ 3!&T % $"% $ 4!%T % &"" $ )!*T % 43# $ )!%T % '#4 $ "!*T % "&" $ "!'T % "'# $ %!$T % '*$ $ '!'T % 444 $ )!4T % $)# $ #!3T % 3'$$ $ '%!)T % '34# $ ")!&T % *'3 $ #!&T % "''$ $ &!4T % '"3& $ "3!3T % "3* $ %!*T % 4)" $ )!%T % #*# $ 3!&T % 4# $ %!)T % $"$ $ #!"T % 注释! 由于某些重复计数" 有关非典型工作小类的表格栏 加 起 来 不 到 "%%T * 被 归 到' 特 殊 形式工作) 下的某些工人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 受雇工作) 范畴" 但是" 可以把 它 们 放 在 介 于 受雇工作和独立从业之间的某个地方* 当调查开始的时候" '%%" 年的+ 有关某些类别的临时工数据无法获取* 来 源! R=,F81=9E,=,F0,F/=9]::F/A " E6--9AOA1,= % 中型公司" 以及$ / % "%% 名雇员以下的小公司 从 '%%& 年 & 月至 '%%* 年 & 月 注释 ! 在劳服工 使 用 上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限 制* 劳 服 工 可 以 在 "4 个 指 定 部 门 使 用" 制 造 业 除外* 新法案的关键性规定如下* 首先" 新法案未规制使用非典型工的原 因, 这就是说" 雇主可以自由使用固定期限合同以及部分非全日制工* 其 次" 新法案引入了针对临时工和部分非全日制工的反歧视措施" 当这类工 人做和固定工同样的工作" 但在酬金+ 期限和工作条件方面受到不公正对 待" 则适用这些措施* 工会和某些专家在就如何规制非典型工的讨论期间要求引入' 同等价 值的工作" 同等报酬) 的条款" 但是在法律中没有对此的明确规定* 该法 案规定" 倘若歧视被发现存在" 歧视案件如何起诉+ 处理和纠正的程序*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根据该法案" 涉及临时工或部分时间制工的反歧视案件" 只能由相关的工 人及其法定代表$ 律师或持证劳动事务辩护师% 提起诉讼" 而相关的工会 不能提出 * 根据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通过调解+ 仲裁和判决 等手段处理权利争议 " 包括临时工的歧视争议" 或由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利 益争议% 的信息" 光 是 '%%$ 年 就 有 "*#) 件 反 歧 视 案 件 被 提 出* 第 三" 该法案限制了固定期限合同工+ 非全日制工和劳服工的持续使用" 最长为 两年 * 其目的在于防止雇主在平时编制里雇佣临时工" 但又未能像固定工 那样对待他们* 倘若雇主持续使用固定期限合同工+ 非全日制工或劳服工 至少两年以上 " 则有义务在无期限合同基础上雇用他们* 第四" 法律的实 施预定分三阶段实施 " 3%% 名雇员以 上 的大 公司# 公共 部门组 织在 '%%& 年 & 月 起 实 施" 经 过 中 型 企 业" 到 '%%* 年 & 月 在 "%% 名 雇 员 以 下 的 小 公 司 中实施 * 虽然大量针对雇主提出的歧视案件诉诸到了劳动关系委员会" 只有很 少有全国性影响的特征鲜明的歧视案件* 主要代表临时工的工会表示" 对 纠正歧视性实践做法" 在法律中存在着显著的障碍* 他们还表示" 不平等 对待仍然是普遍存在的" 但是对于临时工而言" 他们很难对他们的雇主提 起诉讼" 这是因为这可能会引起报复* 关系到固定工和临时工" 真正构成 ' 同等价值的工作或类似工作) 的内容仍然还不清楚* B 和固定工相比较下的非典型工的待遇 表 ) 表明了临时工和固定工之间的收入差异* 除了某些其合同反复续 签的临时工外" 绝大多数非典型工的薪酬明显低于固定工的薪酬* 尤其是 那些其合同没有续签希望的部分时间制工 + 按日工作工和临时工获得的薪 酬非常低 * 工会和劳动事务专家表示" 这么巨大的薪酬差距构成了对非典型工的 歧视* 某些学者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来证明非典型工是受到歧视性实践 根据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的信息" 法律上提出的歧视案件是以如下方式得到解决的! $#% 例 案 件 被 撤 回" )&& 例 通 过 调 解 解 决" 3' 例 被 接 受 为 歧 视" 而 #&& 例 被 拒 绝 了* 大 约 有 )% 家 公司卷入了歧视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 众多个体工人在同一时间出于同一原因提起了诉讼案件 $/ 调 解 与 判 决 季 刊 0" '%%* 年 春" 由 全 国 劳 动 关 系 委 员 会 公 布%* 韩 国 的 非 典 型 工 作 *$$ 的" 即使把临时工的工作+ 期限和技能等特征均考虑进来* 但是" 其他学 者则主张" 固定工的工作在质量上不同于临时工" 因此" 若不把这些差异 考虑进来" 他们的薪酬不能相应地进行比较* 表 G CFFI 年临时工的薪酬水平 按其占固定工薪酬水平的百分比 公司规模 $ 雇 员 数% 所有 非典型工 所有临时工 临时工 固定期限 合同 反复续签的 临时合同 不能续签的 临时合同 " ( ** "%% ( '** 3%% 名 以 上 总计 4#!4 &)!$ &)!# 43!# &3!% &#!' &$!% &"!& 第 ' 类! 所有 非全日制工 所有其他 非典型工 &'!)*&!4 &3!#$*!' &"!&"%'!4 &%!4*&!% 第 3 类! 其他非典型工 劳服工 分包工 #3!" )"!$ '*!" )&!% 按每日工作工 " ( ** "%% ( '** 3%% 以 上 总计 3"!' 3%!4 '%!% '&!* 4"!' 4$!" )'!) ##!) &'!" &$!" #%!' 44!$ #4!& #%!) )"!# #"!% #%!) '&!' '"!3 ))!) 注 释! 每 一 种 规 模 中 的 固 定 工 的 薪 酬 水 平 被 假 定 为 "%% * 来 源! R=,F81=9E,=,F0,F/=9]::F/A " '%%&! E6--9AOA1,=86869A< ! 概述 在西欧"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劳动法的发展集中在所谓的' 标准就 业关系) 上! 在一个工作岗位的+ 无限期的全时制工作" 而且在这个工作 岗位上 " 工人利益的代表至少是可能的* 薪水通常足以保证工人及其家人 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 * 这种劳动关系不仅向工人提供社会保障" 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 也服 务于雇主的利益 * 雇员在企业中待的时间越长" 他的劳动生产率也就越 高" 对此" 除其他原因外" 也是因为他们会由此认同他们的工作* 这被认 为是催生创新的最佳途径之一* 标准劳动关系仍然是西方国家里占主导的形式" 但是" 其重要性在过 去的 '% 年里不断降低了*' 非典型性) 劳动关系的比例增长显著" 现在已 经甚至包含了所有劳动力的三分之一" 而且在英国" 这个比例更高* 以下 我们将描述这些' 新型) 就业形式的主要特征* 有 # 个方面显得最重要! $ " % 非全日制工作合同! 约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少于该行业通常的工作 时间 * $ ' % 固定期限工作合同! 这一形式包括一个特定日期就期满的就业合 同" 或在完成一项任务后就终结的就业合同* $ 3 % 劳服工! 雇主是一家劳服公司" 它应要求把雇员派遣到不同的公 超 越 标 准 劳 动 合 同 *%$ 司去* $ ) % 在小型企业中的工作! 在那里" 众多的劳动法规定未被实施" 且 很难加入一家工会* $ # % 依赖于一名主要客户的独立从业人员* ! 非全日制工作 通 常" 非 全 日 制 工 作 的 持 续 时 间 为 每 周 "% 小 时 到 '% 小 时* 但 是" 和 中国法律不同" 西方国家对此没有专门的时间限定* 一份欧盟指令禁止任 何相对于全时制工人而对非全日制工作的歧视* 必须支付给非全日制工人 同样数额的小时工资 " 并获得同样的解约保护* 例外规定只能在有合理的 理由情况下才能做出 * 在欧洲" 绝大多数非全日制工人是妇女" 以至于也 产生了是否由于性别原因造成间接歧视的问题 " 而这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加 以判断 * 尽管有着这类保护" 但是" 非全日制工人一般不能依靠其工资维 持其生计* 这一现象可以被描述为由于这种就业关系的实质造成的' 固有 的)$ 以及无可争议的% 歧视* 在 德 国" 立 法 机 关 为 每 月 所 挣 收 入 少 于 )%% 欧 元 的 非 全 日 制 工 人 制 订 了 特 殊 规 定 " 他 们 一 般 每 周 工 作 最 多 "% 小 时 或 "' 小 时* 他 们 只 是 部 分 融 入 社 会 保 障 体 制 中" 并 且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免 税 的* 即 使 )%% 欧 元 工 作 合 同 只是第二份工作" 且主要的工作能够提供足够的收入" 也是这样的情形* 国家给予这类就业以补贴" 即使在这种补贴没有必要的地方* 如果我们把社会保险费考虑进来" 并与在标准的$ 全日制% 就业关系 情况下通常支付的补贴相比较" 补贴的规模就变得清晰了* 一般的规则 是 " 一半社会保险费由雇主支付" 另一半由雇员支付* 社会保险费总额占 工资成本的 )%T 以上* 倘若每月薪 酬为 3%%% 欧元" 雇主 必须支 付 4%% 欧 元 社 会 保 险 费 " 另 外 4%% 欧 元 从 工 人 的 工 资 中 扣 除" 并 转 交 给 社 会 保 险 体 系* 此外" 雇员必须纳税" 它的数额取决于家庭状况" 税负很容易就又达 到 另 外 的 4%% 欧 元* 可以把 )%% 欧元 工 作 合 同 拿 来 比 较! 对 此" 只 需 支 付 '$T 的 社 会 保 险费 " 而且税负仅为 'T * 这使得这类工 作要廉价得 多* 这 些规定的细 节 是相当复杂的" 如果对此详加讨论势必超出本章节的篇幅* 这一方案遭到 的批评是创建了一个低工资部门" 它把当前的问题延迟到了将来! 这是因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为这类就业范畴的工人年老后" 由于他们仅缴纳了很少的保险费" 将得不 到足够的养老金" 由此不得不依赖于收入补贴* 非全日制工人经常面临因工作时间灵活而造成的问题* 所谓的' 待命 工作 ) 的情形尤其如 此* 例 如" 雇 员 必 须 每 周 工 作 "% 小 时" 但 是 具 体 的 时间安排由雇主决定! 他可能选择周一下午+ 周三上午以及周六傍晚" 或 作为另一种可能性 " 选择周二工作 4 小时+ 周四和周五各工作 ' 小时* 除 其他事宜以外" 工作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使工人无法从事第二份部分时间制 工作 " 而且使他们难以实现工作与生活之间的某种平衡* 在德国" 立法机 关通过限制极端的灵活形式来进行干预 ! 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周的最 低工作时间 , 在未对此做出约 定 的 情 况 下" 则 自 动 默 认 每 周 工 作 "% 小 时 是约定的内容* 此外" 每个工作周期不得短于 3 小时" 而且必须至少提前 四天告知 工 人 * 但 是" 这 些 最 低 规 定 并 没 有 多 大 帮 助" 这 是 因 为' 待 命 的) 非全日制工人一般是低技能人员" 没有任何谈判实力, 他们不大可能 上法庭去实现其$ 微薄的% 权利* 在有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企业中" 情况可 能会好些 " 这是因为企业职工委员会在有关工作时间的开始和结束的问题 上拥有共决权" 因此能谋求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表* 但是" 在德国" 雇员 中 只 有 大 约 #%T 的 人 由 企 业 职 工 委 员 会 代 表* ! 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 "*** 年的欧盟指令"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只 有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才 是 被 允 许 的* 但 是" 这 些 条 件 是 很 容 易 满 足 的* 以德国法律为例" 存在着两类条件* 第一组允许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是 所 谓 出 于' 合 理 原 因)* 法 律 中 规 定了一个并非毫无遗漏的目录 " 从替代一名缺勤的工人" 到某一个要求限 定时间帮工的 ' 项目)* 一名要 求 固 定 期 限 工 作 且 是 不 受 雇 主 影 响 的 工 人 的明确愿望同样是充分的 * 第二组规定并不要 求' 合 理 原 因)" 而 只 要 求 一 个 时 间 限 定* 有 三 种 主要情形要加以考虑* 一般" 固定期限合同若不超过两年" 就是合法的* 但是" 新建企业被赋予特殊的权利" 可以把固定期限合同扩展至四年* 倘 欧盟指令对各个成员国是有约束力的" 要求它们把其内容转化为国内法* 超 越 标 准 劳 动 合 同 *%& 若一名雇主雇佣的是一名年龄 超 过 #' 岁 的 雇 员" 固 定 期 限 合 同 可 以 进 一 步延长至五年* 在所有这三种情形里" 更短的期限是可能的* 在第一种情 形里" 在一份短于二年的合同之后" 可以马上实施连续三份短期合同" 只 要总的持续时间不超过两年 * 在另两种情形里" 对后续合同的数量没有限 制" 但它们总计分别不得超过四年或五年* 固定期限合同工人拥有和标准就业关系的工人同样的权利* 作为一个 总的规则 " 任何歧视 均 被 禁 止" 但 是" 倘 若 有' 合 理 原 因)" 则 允 许 有 例 外 * 无论如何" 平等对待的原则只适用于固定期限合同期* 合同是有期限 的这一事实本身从未被认为是歧视的实证* 但是" 这种就业关系的根本的 劣势是明显的! 雇员往往在合同到期后有失业的危险" 而且他们可能不敢 行使其劳动法上的权利 " 以便不危及$ 有时很小的% 延长其合同和更长时 间留在当前工作岗位的机会 * 这一点尤其在德国体制中非常明显* 在那 里 " 劳动法规定的执行" 有赖于工人在法庭上实现他们的权利, 除健康保 护以外 " 劳动监察员无权审查这些规定是否得到遵守* ! 劳服工 那些雇用工人并把他们 派 往 其 他 企 业 去 的 私 人 事 务 所" 在 "*&' 年 才 被合法化" 当时德国宪法法院作出判决" 表示" 这类活动可以被视作得到 / 基本法 0 第 "' 条 规 定 的 择 业 自 由 的 保 护* 当 德 国 议 会 采 纳 法 院 的 判 决 时" 把劳服工限制在不超过 3 个月的临时要求的情况下* 这一规定意图阻 止使用劳服工 " 来简单地替代拥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工人* 全时制工人被 劳服工取代 的 危 险 始 终 是 实 质 性 的" 这 是 因 为 后 者 的 收 入 一 般 低 )%T * 在 "*$' 年 以 后" 允 许 合 法 在 其 他 公 司 工 作 的 最 长 期 限 被 规 定 为 4 个 月" 不过" 后来又提高到 * 个 月" 在 这 之 后 再 次 提 高 到 " 年* 在 '%%" 年" 这 个期限被延长到 ' 年" 附带的限制条件是" 在第 ' 年期间" 劳服工有权获 得与工作 实 施 所 在 的 公 司 中 标 准 就 业 关 系 工 人 同 样 的 报 酬 和 对 待* 在 '%%3 年和 '%%) 年" 劳 服 工 再 次 被' 自 由 化), 在 此 之 后" 未 适 用 任 何 时 间限定 * 其他防卫性规定也被取消了* 对劳服工的唯一的社会' 补偿) 是 应从第一天起就注意平等付酬和对待的原则的法律要求 * 但是" 在实践 中" 有关平等付酬和平等对待的条款无实质意义" 这是因为法律同时提供 机会" 允许集体协议作出不同的条件规定* 雇主通过转向那些愿意达成一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份' 通情达理的) 集体协议的小工会" 从而充分利用这个条款, 大的工会 只能跟着仿效" 这是因为雇主威胁只订立与$ 适度的% 集体协议挂钩的劳 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 劳服工的工资水平仍然是基于标准就业关系的雇 员 收 入 的 4%T * 在 '%%3 年之后" 劳服工数显著上升* '%%" 年在这 样一 种就业 关 系 基 础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只 有 "# 万 人" 但 是" 在 '%%$ 年 年 中" 总 数 已 经 达 到 了 大 约 $% 万人* 劳服工的扩张是 德 国 平 均 工 资 成 本 下 降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由 劳服工付出的代价是相当高的 ! 他们必须接受更低的工资" 而正规的雇员 可以获得$ 虽然是适度的% 工资增长* 劳服工被称作二等雇员" 这一点如 今 在 当 前 的 经 济 危 机 中 被 再 次 强 调 了* 劳 服 工 总 数 从 '%%$ 年 & 月 的 $% 万 人 " 降 至 '%%* 年 3 月 的 #% 万* 不 仅 给 他 们 的 付 酬 很 差" 而 且 他 们 的 失 业 风险要高得多 * ! 在小型企业里工作 一个传统上地位低下的工人 群 体 是 那 些 在 '% 人 以 下 的 小 企 业 里 工 作 的工人* 他们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现实中承受着劣势* 在许多国家里" 劳动法的保护只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 在德 国" 解雇必须' 从社会情理的角度说 明 理 由)" 这 一' 一 般 规 则) 仅 仅 适 用于雇佣了 "% 名工人以上的 实 体* 建 立 一 家 企 业 职 工 委 员 会 要 求 企 业 中 至少有 # 名雇员, 在某些其他国家" 设立这种工人代表机构的门槛甚至于 更高 * 在小企业里" 通常更难以主张特定的权利" 即使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 的 * 倘若报酬未被支付" 工人会难以获得这些报酬! 雇员把他的雇主诉诸 法庭" 可能会面临各种反弹" 包括解雇* 如果 " 名工人告知劳动监察员说 某一项安全保护规定未得到遵守 " 也可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在小公司中的工人得不到来自于工会或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保护" 因 此" 这种保护取决于雇主的善意* 作为一项惯例" 他们施加压力的唯一手 段是跳槽到其他雇主那里去的可能性 " 但是这在大面积失业的时光里" 会 是一种非常空洞的威胁 * 工会一般在大型企业里拥有其会员* 这主要是由于工会会员关系也经 常不受雇主欢迎的事实* 作为一个后果" 不仅单个工人无法依赖工会的支 超 越 标 准 劳 动 合 同 *%( 持" 而且工会本身也对贡献资源以试图改善小公司中的雇员的工作状况不 大感兴趣* 例如" 工会的出版物仅极少提出有关如何解决小的实体中的问 题或如何为不同企业的工人建立一个联合代表机构的点子* 一个正面的例 外情况是法国的 ' /810AF97A0F,A )" 它 代 表 着 在 特 定+ 有 限 区 域((( 例 如 小 型 科 技 园((( 工 作 的 所 有 雇 员* ! 独立从业者 劳动法不适用独立从业人员* 建筑师+ 律师或水管工不是其客户的 ' 雇 员)* 但 是" 倘 若 这 些 独 立 从 业 的 工 人 只 有 一 个 主 要 客 户" 且 他 不 能 被 另一客户迅速地替代 " 那么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这种情况例如适用于通常 只为一个特定地区的广播站工作的自由记者 " 又例如可能只能把其服务提 供给某一特定机构的越南语私人教师 * 然而"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未规定把 这些人视作 ' 雇员) 对待的法律可能性* 一名雇员一般被定义为一个没有 能力组织其工作且它必须听从另一个人也就是说雇主指令的人* 根据法 律" 前面提到的记者或教师拥有组织其工作的权利" 他们的' 自主性) 并 未受到他们在经济上是依赖的这一事实的降低* 但是" 他们的真实情况是 与一名相当的雇员非常类似的 * 如果他们失去了他们唯一的客户" 事实上 他们就失去了他们的' 工作)" 由此变成' 失业者)" 和其他人情况完全相 同* 如果他们生病了" 他们需要社会福利, 如果一名女性工人怀孕了" 就 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某些法律秩序未把这一情况考虑进去* 在那些有给与每个人的+ 针对 疾病和失业的普遍保险的地方" 这种情况可能还能被接受" 但是" 在绝大 多数欧洲国家 " 远远不能 做 到 这 一 点* 某 些 国 家 形 成 了' 类 似 于 雇 员 的 人) 的 概 念$ 在 德 国 为' J<>AF,1A+OA8<7F1=,8 )%" 某些劳 动 法 规 定 也 适 用 于 他 们* 在 德 国" 有关健康保护+ 年休假+ 禁止歧视+ 补充养老保险以及用于照看重病家属 的事假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 类 似 于 雇 员 的 人)* 为 这 个 群 体 的 人 订 立 集 体协议也是可能的 * 他们可以诉诸劳动法院" 而其他独立从业人员起诉其 客户时 " 负责的法院是普通法院* 但是" 仍然有劳动法的重要部分不适用 于他们! 这一群体仍然被排斥在大多数有关针对不公正解雇情况下的保护 的规定之外" 而且他们未被融入工人利益的法律代表体系" 例如他们无权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参与企业职工委员会的选举" 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也不能以他们的名义说话 或追逐他们的利益* 但是" 主要的问题在于在社会保险体制中的参与* 作为独立从业人 员 " 他们普遍未被包括在社会保险体制中" 由此" 雇主的劳动成本要低 )%T 左右" 这是雇主雇佣独立 从 业 人 员 而 非 付 工 资 工 人 的 很 大 激 励 因 素* 当然" 在工作的种类和政治框架条件方面存在着限制条件" 然而无法排除 的情况是 " 一名卡车司 机 将 被' 雇 佣) 为 一 名 独 立 从 业 的' 运 输 经 理)* 在法国和奥地利" 这类激励因素不存在" 这是因为社会保险体制扩展到了 所有工人阶层和收入等级* 在德国和荷兰" 则存在着显著的问题" 有少量 的+ 如何能改善这一状况的思路* 人们可以设想的是在这个领域建立不歧 视原则 * 但是" 要执行将是困难的! 独立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向私人保险体 系缴费 " 在人们计算劳动成本的时候" 也应把这包括进去" 但是这是难以 量化的 * 倘若一名雇主被逮住把一名个体当做一名独立从业人员" 而事实上他 或她是一名雇员" 那么" 处罚将是可观的! 社会保险机构将要求雇主缴纳 社会保险费" 回溯到工作开始日$ 但 不 超 过 ) 年%" 而 且 雇 主 不 只 是 必 须 缴纳他自己部分的份额" 也必须缴纳雇员那部分的份额* 为了避免这类风 险 " 一名' 雇主) 可以正式要求政府对一种具体的就业关系进行评估" 并 提供指南* 由此" 误用就被防止了* 然而" 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真正的独立从业人员被排斥在许多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以及社会保险体制之 外" 他们的 经 济 状 况 几 乎 被 忽 略 了" 而 且 他 们 面 临 着 成 为 低 收 入 者 的 风险 * 作者简介 裴圭植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访问学者 前韩国劳动研究院劳动关系研 究办公室主任 莱茵哈特 巴恩米勒博士 德国蒂宾根大学劳动 技术与文化研究所创始所长 沃尔夫冈 多伊布勒博士 德国不来梅大学欧洲劳动法与德国劳动法 民法与经济法教授 黄任民教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 岳经纶博士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与社 会政策研究所教授 潘泰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讲师 乔健教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 *&! 劳动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 韩国 德国 欧洲 托斯藤 舒尔腾博士 德国汉斯! 伯克勒基金会欧洲劳动与集体判政策处处长 沈琴琴博士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教授 鲁道夫 特劳普 梅茨博士 德国弗里德里希. 艾伯特基金会上海协调项目办公室主任 尹英模 韩国劳动与社会研究院国际信息中心协调员 张俊华博士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