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2 -.#'(/)*01234/5678 护责任 ” 针对的严重罪行时 , 不能以不干涉为名而进行豁免 。 例如 , 在皮诺切特 ( 智利前军政府领导人 ) 事件中 , 英国高级法院用一句简单的话强调了这一点 :“ 政 治家的职能不包括折磨其公民 ”。 欧盟相信 “ 保护责任 ” 的 “ 狭义但深刻 ” 的内涵 : 四宗罪和三大支柱 。 通过为其他国家提供预防措施及援助以培养其能力的方式 确保 “ 保护责任 ” 至关重要 。 该概念并不侵犯国家主权 , 因为其事实上是一种预 防 , 而非干涉 。“ 保护责任 ” 使联合国安理会对第七章的运用更加困难 。 由此 , 欧 盟认为对 “ 保护责任 ” 原则的接受是一种加强冲突预防的手段 。 大部分拉美国家认可 “ 欧洲安全策略 ”( 2003 年 12 月 12 日 ) 形成的观点 :“ 对 我们的安全最好的保障便是形成一个皆由制度良好的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 ”。 “ 传播良好治理 , 支持社会和政治改革 , 打击腐败和权力滥用 , 制订法规以及保护 人权 , 这些是巩固国际秩序的最佳途径 。” 形成这种理念的背景是欧盟自身的近代 历史 。 中国在重新定义国际关系时重申了某些熟悉的立场 , 同时表达了其愿意在 “ 世界内政 ” 管理中参与全球治理中富有建设性的工作的意愿 。 力量越强大责任 也应越多 , 反之亦然 。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或与风险抗争关乎我们的利益 ——— 例 如 , 在非洲之角 ( 索马里和埃塞俄比亚 ) 周围海域 。 亚洲国家坦率地批评缅甸形势 并参与其中 , 这一点令人鼓舞 。 中国已出现了这样的观点 , 即所有国家均须鼓励 朝民主前进 , 以防它危及该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 对于新的人权委员会 ( HRC ) 或联合国反腐败协定 , 我们不应嘲笑在建设性学 习过程中进行的实践 。 近期的恶劣事件令人们质疑人权委员会是否是一个失败 的机制 。 同样糟糕的趋势出现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以及对国家决议的明显 攻击 。 不过 , 还有一些鼓舞人心的事例 : 2009 年 7 月 20 日 , 欧盟欢迎东南亚国家 联盟 ( ASEAN ) 为新的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 AICHR ) 确定职权范围 , 为未来合作伙 伴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同时 , 如有国家阻碍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的实施将不会得到世界民众的理 解 。 腐败扭曲了用于选择公共政策的规范 , 由此损害了这些政策的效率 、 效果和 透明度 。 腐败会对每个公民都造成伤害 , 削弱了基本信任 , 而这种信任是强健 、 高 品质民主概念的核心 。 政治腐败在民主国家中的危害比其他政体更甚 , 因为它腐 蚀了民主政体的两大基本支柱 : 公民平等和决策公开 。 尽管腐败无所不在 , 但国 家越穷困 , 腐败的恶果越严重 。 为了全面实施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 及其补充协议以及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我们必须展开合作 。 其他合作领域也值得一提 , 这些领域在三边或多边合作方面具有很大潜力 。 显而易见 , 近来存在背离多边解决方案和协议的趋势 , 而欧盟作为规范制定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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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he EU and Latin America : current issues and future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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